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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仓库安全防火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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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6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公安局6号令《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请问上述距离是否对所有仓库(甲、乙、丙、丁、戊)都适用?我公司主要是以丙类仓库为主。
此外,根据《上海市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一百五十平方米。库房内应留出二米宽的主通道。仓库内堆放物品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应留出不少于零点三米的顶距(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二)物品与照明灯之间应留出不少于零点五米的灯距;
  (三)物品与内、外墙之间应分别留出不少于零点三米和零点五米的墙距;
  (四)物品堆垛与柱之间应留出不少于零点一米的柱距;
  (五)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应留出零点一米的垛距。
以上是否有冲突,请知情人士解答下,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13-7-16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下,来个人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13-7-16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侠们都去哪了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啊 人啊
 楼主| 发表于 2013-7-17 1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规则
发表于 2013-7-17 1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哪个严就用哪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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