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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液氨储存场所和使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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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3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达达:     请教个问题,有没有法规规定了 液氨使用场所和储存场所是怎样划分的?


    详细说明下情况:我公司有一个液氨站,按照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设计时是使用钢瓶的液氨,大概总量是2吨左右,
                           因为液氨使用量大,导致气体公司供气不能保证随叫随到,现在使用10吨的槽车,并且还有2个钢瓶备用;
                           槽车也好,钢瓶也好 都是直接接到气化设备和纯化设备,然后供车间使用的。
                           现在安监局检查,给定论为液氨储存场所,按消防要求不可贴临主厂房,需要保证10m的距离。但是如果
                           把槽车换成钢瓶就可以定为使用场所 而不受这个10m防火距离的限制。

         所以我想请教一下,有没有什么法规规定了氨气储量达到多少算储存场所?或者这样的情况有没有可以解决的办法?
发表于 2013-8-23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xiaopang 于 2013-8-23 13:50 编辑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表
1
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毒性气体 氨 临界量10T
主要是上升为重大危险源后,监管制度就不一样了!
发表于 2013-8-23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毒性气体 氨 临界量10T
发表于 2013-8-24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那就往使用场所上面靠。成本总归是要花的
发表于 2013-10-14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毒性气体 氨 临界量10T属重大危险源
发表于 2013-10-14 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以这么理解吗,10T的槽车、2个钢瓶;安监上出的办法,槽车改钢瓶,那么你们得使用多少钢瓶了,增加了违规操作的可能,钢瓶只是给你算在了装置内,没了距离的限制,根据使用量,建议还是要建成储存场所,加上检测监控喷淋设备,加大投入,这才是办法,保护企业保护员工保护安全管理人员。
发表于 2013-10-15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谢谢。
发表于 2013-12-8 13:5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学习了!
发表于 2019-5-14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了,感谢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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