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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GBZ/T229.4 2012中对噪声作业的定义和分级管理管理原则,80分贝以下没有强制规定要职业健康监护。但还有个问题,有些地方的噪音达到了90分贝以上,但每天实际接触时间不到1小时,按照等效声级计算也是在规定范围内。现在我向疾控中心咨询的结果是:不管接触的噪音多大,都需要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向安监局职业卫生科咨询的结果是:80分贝没错,但是只要接触到超过80分贝的噪音,那怕是1秒钟,你能说他没接触到噪音吗?所以也需要职业健康监护。按照他们的说法,基本在生产现场的人在职业健康检查时都需要接受听力检测了。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国家卫生部发布,GBZ/T224,2010年8月1日实施)明确规定噪声作业是存在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且8h/d或40h/w噪声暴露等效声级≧80dB(A)的作业。此范围内的人纳入噪声职业健康监护范围内。
从我平常所经历的实际情况来看,个人认为不是超过限值以后才需安排职业体检,噪声 LEX,8h≥80dB应该安排职业体检,理由已经属于噪声作业了,毒物同样在小于限值接近限值时就应该安排职业体检,具体情况视不同毒物不同对待,如苯,在接触浓度较低的情况下同样应该安排体检,理由其危害性大,应考虑排除岗中职业禁忌症,应早发现早调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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