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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适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需要,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作了原则规定
依据现行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的规定,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在研究借鉴国外有益做法,总结国内一些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自2002年以来陆续制定实施了若干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的规定,目前已有近20万专业技术人员经统一考试取得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2004年印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完善注册安全工程考试、任职、考核制度”的要求。为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优势,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征求意见稿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直接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制定。(第六条、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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