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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储存单位和使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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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7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弱弱问个问题,《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可实际上是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基本都会储存点危化品的,这条适用吗?也要做安全评价?量超过重大危险源界限不用说了,可如果仅仅是放几桶酒精呢?求解啊!
发表于 2014-2-27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实际上,只有需要“安全许可证”的行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危化品使用企业一般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不过当你建危化品库房且储存量达到了重大危险源界限时,安监部门就会要求你进行安全评价。
 楼主| 发表于 2014-3-1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谢谢
法规还不成熟啊
发表于 2014-3-1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与否要听安监局的
发表于 2014-3-20 14: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公司也没达到不过安全评价上是做了。现在对距离什么的都有要求。
发表于 2014-3-20 2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中国法规上有很多模糊不清的,但向你们这种情况一般是不需要做的。但如果你是大量储存的,即使你们不是危化企业,也可以做
发表于 2014-3-21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2#意见,但为了能规避法律要求,我们一般采用供应商处理,工厂内只贮存24小时使用量(或多或少一点),供应商只要有其相应资质就可以了!
发表于 2014-3-30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对整个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吧,其中包括 人--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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