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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县级安监局工作人员,个人对第一、三、七、九条建议比较赞同,其他建议有所保留。第十条说安全法律法规还不完善,我个人觉得国家对安全方面的要求已经很高了;安全工程师证件的事情,总局应该有些责任,没开好局导致后来补救很被动;至于安全评价方面的事情,其实很多地方存在业务垄断现象;政府对安全管理是地方属地管理,职能部门直接管理,安监部门综合管理的工作方法,第四条的建议有违政府三定方案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界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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