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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8小时”的法律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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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8 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第3号令)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4号) 中都没找到。

发表于 2014-5-8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头看看安全生产法
发表于 2024-4-18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就是没有规定,找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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