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 关注和回应总局政务微博的通知 厅函﹝2014﹞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总局和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有关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微博微信发布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宣教〔2014〕54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务微博于5月6日在腾讯正式上线,现就关注和回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务微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省级煤矿安监局在腾讯上注册政务微博,形成微博矩阵。 二、各单位、各部门确定的通讯员和网评员,要在腾讯上注册个人微博,并密切关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务微博,主动发声,积极互动,做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知识技能的宣传员、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服务员。鼓励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全体干部职工人人关注总局政务微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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