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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095-2009《安全带》中5.1.3.5中规定: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有效长度不应大于2米,有两根安全绳(包括未展开的缓冲器)的安全带,其单根有效长度不应大于1.2米。
公司采办的一条双钩安全带,从钩头到D环是1.7米(见图片),安全带执行的是GB6095-2009,安全绳及缓冲器执行的是GB6095-1985,是不是这条安全带就不符合国家标准了?
另外个人有疑问:为什么单安全绳安全带的安全绳长度要求是不大于2米,而两根安全绳的安全带的安全绳长度要求是不大于1.2米,请高人指点为什么两根的比单根的要求要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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