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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个问题:修船期间,船东方与船厂方之间到底是承包关系还是购买服务之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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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6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题,一艘船或者钻井平台进船坞进行修理,那么此时,这艘船或者平台的所有者也就是船东方,与提供修船服务的船厂方之间是什么关系?

是发包与承包的关系?还是购买修船服务之类的纯商务关系?

如果是承包关系,那么船厂方算总承包商吗?必经船厂手下的很多队伍都是外包的

此类修船期间的安全管理,负有主体责任的是船东还是船厂?
发表于 2014-9-27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承包关系,就是修理服务
发表于 2014-9-28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条姑且不论,在安全管理方面,我们的做法是虽然与船厂签订了安全管理协议,明确责任主体是他们,但实际中船厂的安全管理是很薄弱的,还是要靠船东自己来对所有上船人员安全进行管理。签订协议的目的也就是出了事情让船厂去收拾烂摊子去,跟船东无关。
发表于 2014-9-28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
就像外协加工一样,把穿发给船厂加工,而船坞一般是船厂的,因此船厂主体责任
发表于 2015-7-8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船东有船需要修理或建造,这个成为project,然后你来投标,根据要求你报价多少,所以说你是承包工程,你作为总承包,基本条件就是造船厂或修船厂,有相应的人员和设备,个人认为是承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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