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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不同交通事故拟由不同级别交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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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6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安部下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征求意见稿)》,从即日起至明年1月20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调整了伤人事故调查、鉴定意见审核等程序,将道路交通事故分为财产损失事故、伤人事故和死亡事故,处理不同事故的交警需具备不同的资质。意见稿还明确3种伤人事故可以快速处理。
发表于 2014-12-17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感觉这个事情纯属扯蛋
发表于 2014-12-21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人多了!闲的都不卡拐了!!
发表于 2014-12-22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说明什么问题啊?现在的事故太多了,高级别的警员不够用了
发表于 2014-12-22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闲扯蛋,又出来个初级,中级,高级证书,与国务院的精神相违背
发表于 2014-12-22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在一线工作多年,不支持这种分工,这纯是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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