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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到省局学新安全法,说注安的相关细则(或条例)正在制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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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9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到省局学新安全法,副局长授课,说新法提高了注安的含金量,应当是仅次于必须的法律用语。课后咨询了一下他,他说注安的相关细则(或条例)正在制定中。
发表于 2015-1-30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安法用的“应当”一词,法律术语解释就是“必须”强制性的意思。关键还是要看执行。但就算提高含金量,挂靠是有风险的。
发表于 2015-1-30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让我们继续高喊安全第一口号吧

点评

呵呵,看这句话,就知道包含多少怨气。  发表于 2015-2-2 10:33
发表于 2015-1-30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的相关细则(或条例)正在制定中。好一句副局大人的官话,不会再让我们空等N年吧?注安依法执业到底难在哪里???
发表于 2015-1-30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工作效率能高一点。
发表于 2015-1-30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都懒得再去探讨这方面的问题了,注安执业、待遇好了多少年了,还不是什么都没有
发表于 2015-1-30 16: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着急,总有一天会出台的,个人判断为时不会太久。因为现在是安全立法的最佳时机。
发表于 2015-2-3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想请教下大家不是从事专业设计行业的这个《工作简历表及承诺书》该怎么填啊?
发表于 2015-2-3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搞不懂体现在哪?2015年安全资格证培训文件,取得注安证的还得报名参加安监局资格证培训,真不知他们是怎么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的。
发表于 2015-2-4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打破利益壁垒,一切都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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