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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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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0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监总局发文,企业必须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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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1 16:19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能看到春天!!!!!!!!!!
发表于 2015-3-20 20:01 | 显示全部楼层
anbai60 发表于 2015-3-20 15:12
如何配备还没有相关的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四条又规定: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从上可以看出,只有危险物品、矿山、金属冶炼单位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其它单位并没有要求配备。一般来说,前三类企业均已配备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而其它又没有要求一定要配备,所以这个文件对我们一般企业的注安师来说没有任何惊喜。

发表于 2015-3-20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5〕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全面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请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附后式样,安排印制《规定》挂图,按照监管范围、企业属地监管的原则,在4月底前分级发放至辖区内企业,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印发中央企业总部。

二、各企业要将《规定》张贴在醒目位置,并严格按照要求,抓紧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建立相关工作制度。2015年底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2016年扩大到所有规模以下企业。

三、各地区要加大宣传和曝光力度,强化示范引领和鞭策推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推动企业抓好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落实情况开展抽查。

附件:挂图式样(略)

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3月16日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六、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点评

五落实、五到位真是总局一厢情愿的做法,与现在基层小微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相差太远,理念是好的,但是不够贴合实际  发表于 2015-4-14 15:19
发表于 2015-3-20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二楼的做法,表示给力,32个赞。
发表于 2015-3-20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就看實施效果,註安慢慢開始啟用了

点评

学习  发表于 2015-3-30 13:34
发表于 2015-3-20 15:12 | 显示全部楼层
如何配备还没有相关的规定
发表于 2015-3-20 15:15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基层不多配置注安进行安全维护,所有的政府文件都至少50%成为摆设!有不同意的吗?
发表于 2015-3-20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的制度都没有修订,比例也没有要求。
发表于 2015-3-21 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的含金量还要挖掘啊
发表于 2015-3-21 05:2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古二楼出人才,支持二楼的做法
发表于 2015-3-21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楼主分享,很是需要
发表于 2015-3-21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时间;乐观点,两年。
发表于 2015-3-23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能迎来了注安的春天
发表于 2015-3-23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到目前还是一句空话,(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如何执行(配备)没有要求,难道是口头传达?
发表于 2015-3-23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管怎么样,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注安的确出现了启用的迹象,招聘网站上很多安全职位也出现了对注安的要求。
发表于 2015-3-23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乐一下得了                                                
发表于 2015-3-23 22:1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发表于 2015-3-24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安的制度都没有修订,比例也没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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