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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注册了安全工程师,发生重大事故,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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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
谁有注册了安全工程师,发生重大事故,承担连带责任的案例。
给个链接,大家收集一下,便于在注册时,向公司展示承担的法律责任,便于。。。待遇问题,


补充内容 (2015-5-7 09:26):
大家都知道注册了需要承担额外的责任,所以,需要一些相关的案例展示给公司,在注册待遇上进行讨价还价,增加薪水嘛。这方面的案例大家凑一凑,可能以后都能用到。留着备用也好。
发表于 2015-4-2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有用吗?

点评

学习  发表于 2015-5-12 13:06
发表于 2015-4-6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尽责了就不要承担责任了吧,不光是安全员,其他的岗位也一样
发表于 2015-4-7 08: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是不要有啊,安全人不安全啊。
发表于 2015-4-7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2013年6月14日5时40分左右,某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先后有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0余万元。经法院审理认定:该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三人死亡、一人重伤、一人九级伤残的较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被告人XXX作为该企业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明知生产过程中相关原料和产品存在危险性,却未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案事故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存在重大过错,被告人XXX作为该电力器材有限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依法应予以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XXX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发表于 2015-4-7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2014年3月18日11时许,城口县“水晶丽城”3号楼施工现场,木模工人刘某在9层卸料平台吊运材料时,在没有系安全绳的情况下,处理梁底板被平台前端的护栏钢管卡住问题时发生高空坠落,造成刘某当场死亡。
4月10日,城口县安监局经现场调查后认定,本次事故为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胡某作为本次事故的现场安全员,没能有效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应承担本次事故的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事故发生后,建设公司与刘某的家属就其工亡赔偿达成了协议,一次性赔偿105万元。随后,城口县检察院以胡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能有效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经城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认定胡某承担本次事故的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予刑罚处罚。
胡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故作出一审判决,胡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发表于 2015-4-7 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2012年8月3日凌晨3时许,某企业第五回收站的一处铁皮棚屋发生大火,造成4人死亡。事发后,6名相关事故责任人被法院一审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刑。被告人蔡XX系兼职安全员,工作职责包括对理的回收站进行日常消防检查。被告人刘XX作为服务部经理,被告人蔡XX作为安全员,均有对下属的回收站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的职责,两人违反公司要求每月对管辖站点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的规定,并且在检查发现问题并上报后,未按规定采取措施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法院一审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决:负责人刘XX有期徒刑2年;安全员蔡XX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发表于 2015-4-7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几个人应该都不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但如果是注册的,我想只能比这重,不会比这轻。
发表于 2015-4-7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尽人事,听天命                                                
 楼主| 发表于 2015-4-11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大家的关注
发表于 2015-5-6 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发表于 2015-5-6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尽量不要去注册,注册一般公司不会加工资,出了事反而要承担责任!
发表于 2015-5-6 16:5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太悲观了。
发表于 2015-5-7 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杨明625 发表于 2015-4-7 12:01
2013年6月14日5时40分左右,某电力器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先后有3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 ...

首先这个单位是否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如果没有的话,那么你说的主管人员应该是企业负责人之类的,并不是我们这些注安师~
其次这个事件中本身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安全监管人员工作不到位,就算是注安师受到这样的处罚也是无可厚非的~
发表于 2015-5-7 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些案例还是很有代表意义的~谢谢分享
发表于 2015-5-7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员的职责不到位~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如果做到定期检查并做台账~
不会有这么重的处罚~
发表于 2015-5-11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像只有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安全员之类被连带的案例,没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连坐的案例,原因是什么:根本就没有什么注册安全工程师
发表于 2015-5-11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员的职责不到位~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
如果做到定期检查并做台账~
不会有这么重的处罚~
发表于 2015-5-12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zfc9 于 2015-5-12 20:42 编辑

我这里有几篇文章,其中安全管理人员都受到了处罚:http://bbs.anquan.com.cn/blog-1576268-87118.html
苏州“6·11”重大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发表于 2015-5-12 23:47 | 显示全部楼层
建筑类的,貌似是安全员证,属于八大员证书,注安根本不被住建部承认。这里的安全管理人员,可以是注安但不一定是注安,只要你在安全职责的岗位上工作,就要承担相关责任的。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必定是要承担相关责任,与是不是注安没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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