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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要取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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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4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braveglacier 于 2015-5-14 12:21 编辑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27号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共49个大项以及其他8项中的17个子项)
51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安全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

发表于 2015-5-15 07:3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发〔2002〕87号)的取消,意味着以后注安只有通过考试一条路,想破格认定没路!
(个人理解)
发表于 2015-5-15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文件,认定只是2002一次,这是要整体取消执业资格
发表于 2015-5-15 09:01 | 显示全部楼层
大破才能大立。
发表于 2015-5-15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的是认定。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是指不用考试由相关部门认定的那群特殊人群。
发表于 2015-5-15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这理解文件错了,是特殊人才的认定。
发表于 2015-5-15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对是取消认定,而不是取消注册安全工程师。其实认定早就用考试来代替了。等于作废【2002】年的那份文件而已。
发表于 2015-5-15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qyy712 发表于 2015-5-15 08:38
看看文件,认定只是2002一次,这是要整体取消执业资格

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资格一直没有得到实行,现在已经改为水平类评价了,只代表你的资历(官方认为代表水平)。估计证书的名称要换(可能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证)
发表于 2015-5-16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新安全生产法提高了注安地位,不会取消
发表于 2015-5-17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和不取消,没啥意义!
发表于 2015-5-19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是的,是取消认定,意识是以后要取得资格,全部都要参加考试。但回个头了,如果政府不强制监管,注安没有发挥作用的空间,同样会弱化这样资格的作用。
发表于 2015-5-19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安全工程师何时有出头之日
发表于 2015-5-24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都是先破后立,甚至是破而不立。让基层无从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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