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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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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5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共49个大项以及其他8项中的17个子项)
51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
安全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87号)
发表于 2015-5-16 18:52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中的“资格认定”,指的是在注册安全师考试施行之前,对于长期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检测检验、安全评估或安全咨询专业工作的人,不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师,而是通过申报材料,审批同意后直接“认定”其具有注册安全师资格。这是一种临时性的过渡措施,也是考虑以往大量从业人员年龄大、学历低但实际经验丰富,一旦进行考试才能取得执业资格,必然造成大量实际从业人员无法从业的一种折中措施。类似于一建在实行考试之前,有一批项目经理直接发放一建证书是一样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已经明确提到“国家对认定人员数额实行总量控制,实施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

  通过考试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并申请执业的,执业资格认定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执业证应属于执业准入证书,不属于水平评价证书。所以请大家放心。安全师只会越来越受重视。
发表于 2015-5-16 1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取消吗  考试?认定?注册?
发表于 2015-5-16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解释,感觉解释较到位。
发表于 2015-5-16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真好!
发表于 2015-5-18 15:27 | 显示全部楼层
3楼说的有道理
发表于 2015-5-18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好学习吧。
发表于 2015-5-21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解释,感觉解释较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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