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9305|回复: 85

对取消注安之不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5-31 2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务院的东东文件,与新安全法不一致,不会刚实施半年的安全法又要改版了,否则不是令世人笑掉大牙。中国法律、法规程序乱套了,怪在总局这邦饭桶,没有据理力争,让新安全法规定的东西,也流产了。中国安全形势昌益严峻,物极必反,随着注安取消,安全更何从谈起,要死伤多少人才能唤起中国领导人的良知。总是一不做二不休,将安全法、安监总局一起取消掉,这样才痛快!!!!!
发表于 2015-6-24 15:29 | 显示全部楼层
文件好好看看哦,是取消认定,不是取消考试!

也难怪,都要是就这水平的注安全工程师,取消也罢
发表于 2015-6-2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power123 发表于 2015-6-2 07:04
取消也行,不过你总得给个合理的说法吧,二十万的注安大军等了十多年,头发都白了,于心何忍啊

要什么说法?又不是政府强制要求考的,也不是准入类资格证书。前两年还可以换一个安全资格证书,现在连安全资格证书都取消了,什么也换不了了。好在现在注安证书已经逐渐被社会所认识,在招聘的条件中,持有注安证已经成为应聘的优先条件了,甚至有的是必要条件。我想这应该也是国务院的初衷,社会化运作,政府不再干预。被社会认可就生存下去,否则就淘汰。现在主要看总局能否放弃其中的利益。毕竟考试、培训、注册、继续教育等都有着客观的经济利益。
发表于 2015-6-2 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也行,不过你总得给个合理的说法吧,二十万的注安大军等了十多年,头发都白了,于心何忍啊
发表于 2015-5-31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是注安师考试在改革,不是取消,没理解文件啊
发表于 2015-6-1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楼主,安全人本来地位就不高,拿着白菜的钱,操作白粉的心,顶着随时可能处分甚至坐牢的风险卖命。总局应该抓住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机遇逆势而为,就安全工作的特殊性和无可比性来提高注安的地位,突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地位和重要性,而不是憋屈你们亲自培育出来的一支队伍和子弟兵。现在注安弄成一个笑话,取消资格认定和取消注安在普通人的眼里有区别吗?能分得清吗?总局的官员们,没有一支管理队伍,你们就天天喊口号吧,没功夫再陪着你们玩下去,我们要吃饭,要养家糊口。你们就报乌纱帽去吧。一群无用的饭桶。
发表于 2015-6-1 08:2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正解,注安不会取消的放心好了!
发表于 2015-6-1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理说不应该跟新安法出现矛盾。。
发表于 2015-6-1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大谁说了算,国务院的文件你个小小的总局难道敢违抗?
发表于 2015-6-1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目前的安全状况来看,注册安全工程师的岗位不会被取消掉的,请同志放心吧!
发表于 2015-6-1 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取消就取消了,一点也不想接受现实?人家是取消自己的行政审批,人家不审批是人家的事,人家把注册系统关了也是人家的事。。。那么多职业资格审批都取消了人家没得法;与安全法一点也不矛盾?。。。
 楼主| 发表于 2015-6-1 1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傻子都知道取消了,现在总局下通知停止注册和继续教育了,今年的考试进行否是个大问号,可能还想最后赚一把,明年就彻底再见了。
发表于 2015-6-2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注册系统又能打开了,什么情况?
发表于 2015-6-2 0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后续政策出台,期待中。。。。。。
发表于 2015-6-2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生产法本身就不是一个严谨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你见过有哪一部法律为一项商业保险做广告,推行某一管理规范。
发表于 2015-6-2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中间环节收费的地方太多,人民不满意啊
发表于 2015-6-2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发给我的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点评

造假的,  发表于 2015-6-5 15:45
发表于 2015-6-2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行政审批:1、直接以国家法律法规作为设置依据;2、是外部行政行为;3、相关收费必须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4、必须由行政机关实施,不可以转交由事业单位实施。5、申请人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国有土地使用许可》等。非行政审批:1、以国家法律法规、政府出台的条例、政府的管理规定作为设置依据;2、是内部行政行为;3、相关收费可以是发改、物价部门的文件依据;4、可以委托事业单位实施;5、申请人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发表于 2015-6-2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注册,已经总局终审通过,尚未公布,不知道还会不会公布?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站业务合作!

QQ|安全论坛 ( 晋ICP备2023016270号-1 )

GMT+8, 2025-5-16 17:30

Powered by anquan.com.cn X3.9 Licensed

© 2003-2023 Azh Lt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