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1.特大事故:即一次造成死亡3 人以上,或重伤11 人以上,或者死亡1 人,同时重伤8 人以上,或者死亡2 人,同时重伤5 人以上,或造成财产损失10 万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即一次造成死亡1 至2 人,或重伤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即一次造成重伤1 至2 人,或轻伤3 人以上,或造成财产损失5千元以上6 万元以下的事故。 4.轻微事故:即一次造成轻伤1 至2 人,或造成财产损失,合计损失5千元以下的事故。
现在随便发生一起事故,经济损失都要过万的,遇到有伤,加上车损,超过10万是常有的事,就这样定为特大事故的话,那几乎每一单事故都是特大事故了。如果按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话,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这样的最低等级事故也不是常有的事,不知道现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有没有最新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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