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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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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6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道路交通事故分为以下四类:
1.特大事故:即一次造成死亡3 人以上,或重伤11 人以上,或者死亡1 人,同时重伤8 人以上,或者死亡2 人,同时重伤5 人以上,或造成财产损失10 万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事故:即一次造成死亡1 至2 人,或重伤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造成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即一次造成重伤1 至2 人,或轻伤3 人以上,或造成财产损失5千元以上6 万元以下的事故。
4.轻微事故:即一次造成轻伤1 至2 人,或造成财产损失,合计损失5千元以下的事故。

现在随便发生一起事故,经济损失都要过万的,遇到有伤,加上车损,超过10万是常有的事,就这样定为特大事故的话,那几乎每一单事故都是特大事故了。如果按安全生产事故等级的话,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发生这样的最低等级事故也不是常有的事,不知道现在道路交通事故的分类有没有最新的调整!

发表于 2015-10-26 2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感,这个规定有点不那么与时俱进~
发表于 2015-10-28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规定有点不那么与时俱进。但据我所知,这个规定中的财产损失指财产的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无关。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8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yylwb152 发表于 2015-10-28 15:09
这个规定有点不那么与时俱进。但据我所知,这个规定中的财产损失指财产的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无关 ...

直接经济损失也够呛了。据我所知,这个直接经济损失也包括很多,一个医疗费都很大头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8 17: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交通事故的是叫经济损失,这个损失是车辆、财产损失折款,不包括伤亡善后费用
安全事故的是叫直接经济损失,这个直接损失范围就很大了。

这个文字不咬一下还真难明白!
发表于 2015-12-6 20:4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新闻播出的貌似一般都是按照493号令来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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