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17308|回复: 30

最新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分类管理办法,大家来看看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12-23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分类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健全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依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实行分专业分等级管理。
    专业划分为: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危险物品、建筑施工、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其他(通用)七个安全专业类别。其他行业领域需要增设相应安全专业类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有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确定。
    等级划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第二条  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按照专业类别进行,考试科目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满3年可申报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及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按照专业类别进行管理,注册有效期为3年。已取得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参加第二个专业科目考试合格的,可申请注册两个专业类别。注册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条  煤矿、金属与非金属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以及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应当聘用相应专业的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应当不低于30%并逐步提高。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中的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比例达到15%。
    第五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注册专业类别进行继续教育,每个注册有效期内不少于48学时,其中专业学习不少于24学时。继续教育采用网络学习、脱产学习形式或者两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第六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经注册取得的执业证,可作为其具备本岗位专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有效凭证。
    第七条  本办法施行后不再组织安全工程专业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生产经营单位聘用的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可分别聘任安全工程师、助理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给予相应待遇。取得中级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作为申报高级安全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
    第八条  本办法施行之前已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分别视同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发表于 2015-12-23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六条  注册安全工程师经注册取得的执业证,可作为其具备本岗位专业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有效凭证。
发表于 2015-12-23 11:32 | 显示全部楼层
似曾相识,啥时候的文件?
发表于 2015-12-23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排围观,感谢分享
发表于 2015-12-23 13: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文件都出了快两年了,没什么吊用
发表于 2015-12-23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只是一个管理办法
发表于 2015-12-23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仅仅是地平线,可望不可及
发表于 2015-12-23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类似的东西出了很多,但是,注册安全工程师这么多年还是一个概念,到底为什么???
发表于 2015-12-23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我这种 明年还要考 的怎么破。。。。。
发表于 2015-12-23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框架基本就是这样了。但有个问题没明确:现有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什么专业注册?
发表于 2015-12-23 18: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春风依旧 发表于 2015-12-23 16:17
框架基本就是这样了。但有个问题没明确:现有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什么专业注册?

现有的注安已经是分专业注册的,新办法出台后不得再更换专业就得了,老注安未注册的可以选择一个专业注册,今后不得再更改,多简单的事。
发表于 2015-12-24 07:17 | 显示全部楼层
creedcn1 发表于 2015-12-23 18:57
现有的注安已经是分专业注册的,新办法出台后不得再更换专业就得了,老注安未注册的可以选择一个专业注册 ...

也许是你想得简单了,我估计重新放开注册后可能会要求按你工作单位归属行业来作为你注册的专业。
发表于 2015-12-24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春风依旧 发表于 2015-12-24 07:17
也许是你想得简单了,我估计重新放开注册后可能会要求按你工作单位归属行业来作为你注册的专业。

你说的有道理。
发表于 2015-12-24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是年初发的文件呀
发表于 2015-12-24 11:09 | 显示全部楼层
红头文件何时出
发表于 2015-12-24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条例、办法什么时候出台,执行如何继续观望
发表于 2015-12-27 19: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只是个传说!
发表于 2015-12-29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不错,还么有考呀
发表于 2015-12-29 16:14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认为这个比那个分为一级注安二级注安的办法较为靠谱,是改革方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站业务合作!

QQ|安全论坛 ( 晋ICP备2023016270号-1 )

GMT+8, 2024-5-20 05:01

Powered by anquan.com.cn X3.9 Licensed

© 2003-2023 Azh Lt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