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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企业负责人能否一人承当多个角色、可同时具有几个A1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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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4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诸位: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同时是安全生产负责人、特种设备安全负责人、充装站技术负责人等是否允许?是否有相关规范要求?
谢谢!
发表于 2016-3-27 1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说的比较混乱,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  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分管技术的、安全的、生产的三大块  不能是同一个人!

点评

不错  发表于 2016-5-27 16:12
发表于 2016-3-30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上的说法!!!!
发表于 2016-4-29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的法律法规是哪一部呢?
发表于 2016-5-25 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上的说法!!!!
发表于 2016-5-27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lx2055091 发表于 2016-3-27 17:45
说的比较混乱,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  法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分管技术的、安全的、生 ...

很好的,谢谢值得珍藏
发表于 2016-6-9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负责人不能是同一个人,但主要负责人可以是一个人(即单位实际最高负责人——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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