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为确保进入公司的外来人员及车辆的安全及公司的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生产秩序,制定本规定。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入**公司的所有外来人员和车辆。 安全规定: 1. 乙方进入公司后禁止穿短裤,露脚趾无安全防护的鞋子。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佩戴安全帽,由公司门卫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入厂。如私自脱下安全防护用品,违者罚款壹佰元。 2. 严禁在厂区内吸烟。严禁携带火种及其它易燃易爆品进入车间和仓库区域,禁止在易爆区使用手机,照相机等电子设备。 3. 乙方车辆进入公司,车辆驶入“生产区域”后限速5公里/小时。严禁无阻火器车辆驶入生产区域及储存区。货车在指定地点卸货、装货完毕后,要立即离开;除正在卸货、装货外,其他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办公楼停车场 4. 乙方在甲方区域检修作业前,涉及登高、动火、吊装、受限空间、动土、抽堵盲板等特种检修作业时,主动到公司安环部门办理检修作业管理票证,在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施工检修作业。严禁无证作业,如发现未穿戴安全防护用品或无证作业,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止作业并处于贰佰元的罚款。因违反《安全生产法》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5. 乙方人员不得随便乱扔杂物,垃圾,不能排放对环境有害的物质。违者处于贰佰元罚款,非叉车装卸货物高度超过2米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证,安全措施物品佩戴齐全。违章指挥,野蛮操作等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事故后果及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6. 进入公司内,必须遵守公司所有的安全规定。 7. 本安全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有限公司。 **化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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