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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空桶是不是需要按照危险废弃物处理
2015-08-04 来源: 广东省环保厅 【字体:大 中 小】 分享:
问:使用完的胶水、稀释剂原料桶罐均交还给供货商重新使用于盛装原料,根据《关于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是否属于危险废物问题的复函》(环函【2014】126号),该类胶水、稀释剂桶罐不属于固体废物,也不属于危险废物。如果企业给出这个说发是不是就没有监管了,产生的任何空桶都可以这样子说是给供应商回用。是不是给供应商回收,供应商需要提供一些证明资料才行呢?
答:按照环函【2014】126号,是用于原始用途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容器才不属于危险废物。因此,企业产生的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桶必须提供证明是给回供应商用于原始用途的,才不纳入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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