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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某大豆油脂加工公司的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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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8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十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发表于 2007-1-28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什么错呀!!
 楼主| 发表于 2007-2-2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生产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分管领导和专(兼)职安全员一样?
专职与兼职一样?

本人以为这样划分职责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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