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5274|回复: 31

再也不要讲注安没用了,有最新法规支撑了!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2-1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再也不要讲注安没用了,有最新法规支撑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
国办发〔201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五)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国有大中型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企业都要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发表于 2016-12-5 11:29 | 显示全部楼层

启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名义,必须协调全体成员单位,分类注册,分类管理,以安监总局的名义,人微言轻,住建部等大佬不鸟,你懂的。
发表于 2016-12-2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办发〔2015〕20号  这个是重点
发表于 2016-12-2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貌似现在还没有什么鸟用
发表于 2016-12-2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2016年了,快2017年了。
发表于 2016-12-2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12-3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请问楼主,哪个规定啊?
发表于 2016-12-3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只会刷存在感的部门,没什么用
发表于 2016-12-4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power123 发表于 2016-12-3 20:11
一个只会刷存在感的部门,没什么用

最近事故频发,顶在风口浪尖上啊
发表于 2016-12-5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貌似现在还没有什么用
发表于 2016-12-5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启用注册安全工程师必须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名义,必须协调全体成员单位,分类注册,分类管理,以安监总局的名义,否则,住建部等大佬不鸟,你懂的。
发表于 2016-12-6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要知道 国办发国发,那权威性和效果是不一样的,除非出个国发的文号才可能有效果
发表于 2016-12-6 1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布日期】 2015-04-02   睁大眼睛  看清发布日期,楼主意淫
发表于 2016-12-7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和谐社会中!!!!!!!!!!
发表于 2016-12-10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2016年了,快2017年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网站业务合作!

QQ|安全论坛 ( 晋ICP备2023016270号-1 )

GMT+8, 2025-5-25 18:22

Powered by anquan.com.cn X3.9 Licensed

© 2003-2023 Azh Lt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