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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前后矛盾的两个通知,谁能解释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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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7 1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总局前后矛盾的两个通知,都是同一天发布的,总局令是废止相关文件,安监总政法则是要求各地执行相关文件!!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17110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 杨焕宁
201736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
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部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对3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对13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废止《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8号)、《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4号)、《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7号)、《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8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9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0号)、《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1号)、《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2号)、《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4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2号)、《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相关工作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03月23日来源: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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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906/2017/0323/286065/content_286065.htm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36



发表于 2017-4-13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同一天发布的吧!应该是《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这个三个内容还是实用的,所以取消作为总局令了,只作为通知,效力应该是继续有效执行
发表于 2017-4-17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三条作为总局令不规范,所以要废除,但是实际工作过程是还需要用到,所以就以通知的形式下发。

点评

你基本上说到点上面了。  发表于 2017-4-17 10:35
发表于 2017-4-14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样的部门,你还指望他能把安全管好,呵呵
发表于 2017-4-7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前者是以总局令发布,签发是局长个人;后者是以总局通知发布,签发是总局。哪个更有效力???可能不一样。
发表于 2017-4-8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有睡醒就签发了,这是总局一贯作风。
发表于 2017-4-8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以总局发布的为法律效率大
发表于 2017-4-10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酒还没醒呢
发表于 2017-4-11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不是哪个效力大的问题,而是根本就不应该发布互相矛盾的政策。
发表于 2017-4-11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是那些发布的规章不符合新的立法法要求所以要废掉规章,但实际中又要运行,只有另行成总局规范性文件下发
发表于 2017-4-11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自我混乱,这执政能力确实了得!
发表于 2017-4-11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理解肿菊.大部制必然消失殆尽.你懂的。
发表于 2017-4-11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安监总政法﹝2017﹞15号 比 89号令早一天,以 89号为准。15号类似于公司一个部门,而89号令是BOSS签署的!!!个人理解!!
发表于 2017-4-12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副手发出去了   老大很生气 必须改过来   中国官场一贯作风
发表于 2017-4-12 1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都不不知道怎么回事,就改来改去的
发表于 2017-4-13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观点:以BOSS签署的 89号比较有效。
发表于 2017-4-13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着应该以总局为准
发表于 2017-4-14 2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就文件内容来看:后边出的文件就可否定前边出的文件;同一天出的文件就要看文件出的时晨那个在先了?。。。若时晨不知道那就要看内容了十条都做不了那上百上千条怎么去做得了呢。。。
发表于 2017-4-17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巧合么?同样的问题,同一天发贴,是一个人?呵呵。
http://bbs.hcbbs.com/thread-1768385-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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