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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危险,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达到安全防护标准的要求,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经理部在施工程全过程中的(基础施工、脚手架、洞口、临边、个人防护、临时用电、模板工程、施工机械防护)安全防护活动的管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3.1 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3.2 JGJ59—99、JGJ80—91、JGJ46—88、JGJ130—2001
3.3 建设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3.4 建设部[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5 建设部[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6 建设部[JGJ13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7 北京市(91)京建施字第124号《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防护基本标准》
3.8 国家经贸委安全[2000]189号——《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
3.9 1996年劳动部发——《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3.10 《安全生产管理手册》(2001版)
3.11 《物资管理手册》
3.12 《北京谊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要劳动防护定点厂家定点产品推荐信息》
3.13 《绩效测量与监测管理程序》
3.14 《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
3.15 《分包方管理程序》
4. 职责
4.1 技术部门负责审批25米以上的高大架子、特殊脚手架设计方案,深坑基础施工方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方案、起重吊装工程施工方案、大型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等、。必要时,由总工程师审批。
4.2 安全部门负责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防护方案的审核,包括审核25米以上的高大、特殊脚手架设计方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方案并对大型设备设施做一次性的验收;负责对施工现场防护设施与施工用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及巡检;负责提供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厂家的信息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3 物质部门负责提供个体特种防护用品并抽查检验防护用品。
4.4 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对已审批的方案与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与指导并做专项技术、安全交底、负责对上级监督检查部门提出的隐患和问题组织整改;负责对分包方劳动防护用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自有职工劳动防护品按规定发放使用。
5. 工作程序
5.1 施工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批,项目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后方可实施。安全防护的具体内容见《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5.2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5.2.1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包括:
5.2.1.1 25米以上的高大、特殊脚手架(爬架、吊蓝架、挂架、挑架等)设计方案;
5.2.1.2 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方案和各类单项安全技术方案。
5.2.2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应满足:
5.2.2.1 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安全技术方案,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5.2.2.2 施工现场采取维护安全、防范危险、预防火灾及封闭管理等措施;
5.2.2.3 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环境可能造成危害或损害的,采取了安全防护措施;
5.2.2.4 采取了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弃土外运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5.2.2.5 专项方案要有设计计算、验算和简图。
5.2.3 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编制的依据、原则、内容、审批及变更等管理见《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5.3 安全技术交底见《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安全验收见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手册》(项目经理部负责一般脚手架使用过程中的分段(分层)验收;高大脚手架分段搭设自检自验;特殊脚手架使用过程中分段自检自验并做好记录。
当工程因故停止施工超过一个月,复工前必须对设备设施重新检查验收,方可施工。
5.4 安全检查
5.4.1 公司行政部每季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
5.4.2 工程管理部每月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职业安卫、运行控制的检查、监督,并按部颁标准(JGJ59—99)、北京市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进行评定。
5.4.3 项目经理部对现场安全防护进行动态的、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每月末按部颁标准(JGJ59—99)、北京市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进行评定。
5.4.4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 对查出的隐患填写《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复查指令单》。
5.4.5 安全检查具体要求见《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5.5 重要劳动防护用品
5.5.1 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包括:
5.5.1.1 安全网:水平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 ;
5.5.1.2 安全带:常用安全带、防坠器;
5.5.1.3 安全帽;
5.5.1.4 漏电断路器;
5.5.1.5 配电箱和开关箱;
5.5.1.6 临电电缆;
5.5.1.7 玛钢扣件;
5.5.1.8 电焊机防触电保护装置。
5.5.2 重要防护用品执行定点厂家认定产品的管理,工程管理部每年发布《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推荐信息》。
5.5.3 物资部、机电部、项目经理部、分包方按照《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推荐信息》进行采购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发放使用。
5.5.4 项目经理部对分包方购买的重要防护用品进行监督检查,并登记。填写《重要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登记表》。
5.6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5.6.1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包括:
5.6.1.1 电焊护目镜和面罩;
5.6.1.2 护目镜;
5.6.1.3 防噪声护具;
5.6.1.4 防尘面罩;
5.6.1.5 绝缘皮鞋、绝缘手套;
5.6.1.6 防毒面罩。
5.6.2 采购: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分包方自行购买。购买特种防护用品必须按工程管理部提供的信息范围内,选择商家购买。
5.6.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参照《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家经贸委安全[2000]189号执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建立发放登记台帐。
5.6.4 项目经理部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5.6.5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采购、登记、验证等管理见《物资管理手册》
5.7 从事架子作业、施工用电作业和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作业。
5.8 当施工现场出现重大隐患时,按《纠正与预防措施程序》处理。
5.9 月度、季度现场安全防护管理检查执行《绩效测量和监测管理程序》,发现问题需整改见此程序的《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复查指令单》。
6. 记录
6.1 参见《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6.2 各类验收表,参见《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6.3 JGJ59—99部颁标准评分表;
6.4 北京市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参见《安全生产管理手册》
6.5 重要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登记表
6.6 安全技术交底书
6.7 《安全、文明施工隐患整改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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