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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注安《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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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2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准备考试的兄弟们,转发一下新出的通知

关于《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公开时间2019年2月12日。

本办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附链接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答记者问



 楼主| 发表于 2019-2-12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另外!已经考过了未注册的兄弟,也可以关注。

第十八条 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本规定施行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
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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