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B>昨日(12.27),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5·31”晋江内坑爆炸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文言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赵传亮犯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两被告均被判处死刑,其余4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6原告人共获得赔偿40万余元。
法院查明,2002年以来,被告人林文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先后分别多次向被告人赵传亮、林伟南和姚为家(另案处理)购得大量硝铵炸药、雷管、导火索,并经其叔林树传的同意,将购得的爆炸物存放于晋江市内坑镇柑市村林树传家中,用于非法开采石窟。
今年5月31日中午,林文言存放的爆炸物发生爆炸,倒塌的石建筑房屋、四处乱飞的石头压住、砸中多人,导致林树传等6人及一无名女婴共7人死亡,林树瓶等5人重伤,林金艇等6人轻伤,林连庆等7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另外事故还造成林树传住宅炸毁及周围林树瓶等人民房十七幢不同程度的损毁及财产损失,其中十幢损毁严重,须拆除,直接经济损失651372元。
经鉴定,爆炸原因系硝铵分解自燃引发火灾,引爆雷管,最后导致所存放的硝铵炸药爆炸;爆炸点发生爆炸相当360.89公斤铵梯炸药当量。 昨日(12.27),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5·31”晋江内坑爆炸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文言犯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被告人赵传亮犯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罪,两被告均被判处死刑,其余4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6原告人共获得赔偿40万余元。
法院查明,2002年以来,被告人林文言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先后分别多次向被告人赵传亮、林伟南和姚为家(另案处理)购得大量硝铵炸药、雷管、导火索,并经其叔林树传的同意,将购得的爆炸物存放于晋江市内坑镇柑市村林树传家中,用于非法开采石窟。
今年5月31日中午,林文言存放的爆炸物发生爆炸,倒塌的石建筑房屋、四处乱飞的石头压住、砸中多人,导致林树传等6人及一无名女婴共7人死亡,林树瓶等5人重伤,林金艇等6人轻伤,林连庆等7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另外事故还造成林树传住宅炸毁及周围林树瓶等人民房十七幢不同程度的损毁及财产损失,其中十幢损毁严重,须拆除,直接经济损失651372元。
经鉴定,爆炸原因系硝铵分解自燃引发火灾,引爆雷管,最后导致所存放的硝铵炸药爆炸;爆炸点发生爆炸相当360.89公斤铵梯炸药当量。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2-28 21:46:20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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