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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租用的2艘交通船,约长27~35米,钢制,船舷高度在40~60cm之间,本人检查时提出应加装栏杆,使高度至少达到90cm(固定工业栏杆为1.0~1.2m),但船主说其船已经过海事部门检验取得适行证书,对本人意见不太服从,因此,请朋友帮忙,提供相关标准规定.
以下为镇江海事局征润州处高级工程师所著文章中提出:
..........
6、舷墙、栏杆:
自航船在每层甲板的两舷均应设置舷墙或栏杆,
栏杆高度不小于0.8m,横杆间距不大于0.23m,竖杆间距不大于2.5m。
舷墙高度不小于0.55m,船长小于30m时,舷墙高度不小于0.35m。
常见缺陷:栏杆间距过大,中间无竖杆。
但不知道是否有出处?相关依据为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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