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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海交通船船舷高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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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6 23: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单位租用的2艘交通船,约长27~35米,钢制,船舷高度在40~60cm之间,本人检查时提出应加装栏杆,使高度至少达到90cm(固定工业栏杆为1.0~1.2m),但船主说其船已经过海事部门检验取得适行证书,对本人意见不太服从,因此,请朋友帮忙,提供相关标准规定.


以下为镇江海事局征润州处高级工程师所著文章中提出:
..........
6、舷墙、栏杆:
    自航船在每层甲板的两舷均应设置舷墙或栏杆,
    栏杆高度不小于0.8m,横杆间距不大于0.23m,竖杆间距不大于2.5m。
    舷墙高度不小于0.55m,船长小于30m时,舷墙高度不小于0.35m。
    常见缺陷:栏杆间距过大,中间无竖杆。

但不知道是否有出处?相关依据为何??
发表于 2007-3-27 21:49 | 显示全部楼层
擅自更改是不合法的,要通过申请批复才行。
发表于 2007-3-29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船舶是否安全,国家有法定检验规范,而且不同航区的,其船舶检验规范的要求也不一样。如果验船师严格按照法定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并认为符合规范要求,那么这个高度是安全的,至少对船舶航行安全。具体可查船舶是否有检验证书。

[ 本帖最后由 xcrzmy 于 2007-3-28 22:22 编辑 ]
 楼主| 发表于 2007-3-31 04:3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认为,40~55cm船舷高度是不安全的,尤其船舶在风浪稍大时,抛缆人员通过或站立船边时,可能会坠海.
尤其还有作业工人经常乘其上下班,并且还经常夜间乘座.
发表于 2008-8-7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同意观点
发表于 2009-2-20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明确规定,得看空气舱密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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