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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事故私了不报、中事故少报,成了一些矿方的习惯动作和“潜规则”。瞒报得逞的环境和条件是有人在背后撑腰、出谋划策。瞒报不易被发现,说明行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在某些地方已“失灵”,瞒报被发现了还能化险为夷,说明“猫鼠”已成一家。瞒报者的代价是什么?瞒报得逞,矿照开,钱照赚,只有群众的生命成了血的代价。
矿长理直气壮地说:我们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资格证,但是我们的生产是县里允许和支持的!
矿难之所以被瞒报,是矿主受利益驱动。而如果仅仅出于矿主的利益,要想达到瞒报矿难的目的不现实,关键还是官员的“乌纱情结”在作怪。于是,在一些人眼里,矿工的生命可以随意抹去,金钱和乌纱帽才是最重要的。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个别官员和矿主结成利益共同体沆瀣一气。
瞒报事故行为的发生,或许还有“成功经验”的“借鉴”。查一查各地生产事故记录,有多少根本不曾留下痕迹被隐瞒下来?有多少草率处理不了了之?有没有上下内外勾结的行径?有没有责任官员的纵容,至少是失察?总之,以企业主个人之力,要隐瞒死人伤人的恶性事故,不说绝无可能,至少很难。瞒报之所以成为一种动向并且连续发生,必定有多种因素,且主要是人的因素在作怪。
[ 本帖最后由 痛恨瞒报事故 于 2007-6-24 15:4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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