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 1、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抓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有关要求和责任; 2、 单位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制度;明确垃圾分类主管部门,并明确专人负责垃圾分类的指导、监督工作; 3、 单位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有效记录责任范围内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运输者、去向等情况; 4、 单位应当与有资质的垃圾收集运输单位签订生活垃圾运输服务协议或者合同; 5、 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记; 6、 单位应当对员工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宣传、培训,熟悉四类生活垃圾的概念、范围、投放指导; 7、 单位需及时配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生活分类垃圾桶和收集容器,并保证使用完好;同时,确定不同种类生活垃圾的投放、分类收集、储存地点; 8、 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范围内的分支机构、项目部的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jpg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4.jpg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6.jpgfile:///C:/Users/ADMINI~1/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8.jp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