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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报,要求依法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严肃打击瞒报事故歪风;
安全生产执法部门积极响应国务院的号召,接二连三的挖出多起瞒报事故。心想领导应该高兴,鼓励大家继续努力,扭转我市瞒报事故歪风。
然而!!!
领导说:不要再查了,我市的死亡指标已超,查的越多对领导年底考核越不利。
当然,瞒报事故查处的多了,还可能有一批公权的拥有者将被钉在耻辱柱上,但这对我们这个国家又有什么不好呢?在全国大多数人对瞒报事故查处都拍掌叫好时,却在某些人那里受到了质疑。我们困惑了,安监局领导你究竟想维护谁的权益?
是什么阻碍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通报,是什么助长了瞒报事故的歪风。我个人认为死亡指标和领导政绩联系太紧密,瞒报事故的查处对他们而言犹如刮骨疗伤,但很少有人承担这种痛楚,而害怕对瞒报事故查处的必然结果就是瞒报事故连创新高。由于这个前提的存在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的要求依法严肃查处瞒报事故行为,严肃打击瞒报事故歪风的通报也将偏离主航道,而走向某些领导维护自身利益权益的道路。
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11月22日公布《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第四条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不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示的;
(二)制定或者采取与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造成不良后果或者经上级机关、有关部门指出仍不改正的。
以人祸加剧人祸,不足以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也难以告慰死难的工人兄弟
如此看来,瞒报矿难背后的“食物链”不除,矿难还可能继续被瞒报,实现安全生产,就只能是一个难以实现的愿望。
[ 本帖最后由 痛恨瞒报事故 于 2007-11-10 22:20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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