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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安全文化网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设立:历史上的今天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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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5 0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记忆中的<警钟长鸣>报社有<历史上的今天>栏目,内容涉及国内外大事故案例信息和重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
很受读者欢迎!
发表于 2007-6-25 06:37 | 显示全部楼层
good idea!
发表于 2007-6-25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hao zhuyi   
好主意,好点子,金点子
今天全世界历史上都有哪些重特大事故发生?我想尽快知道,并案例教育身边的人和提醒自己时刻注意安全!
安全发展  国泰民安!!!!!!!!!!!!!!!!!!!!!!!!!!!!!!!1
发表于 2007-6-25 1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想法不错,但不行。大家看看总局网站上帖子的日期就知道了![em01]
发表于 2007-6-26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6-27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6-28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决战渎职侵权犯罪 检察机关韬略何在


( 2007-06-27 08:13 )  来源:法制日报  

  
    反渎职侵权困境: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 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阻力大
  “近年来发生的一些重大安全事故、制假售假、偷税漏税、金融犯罪、商业欺诈、走私贩私等犯罪,对市场经济秩序破坏都很严重。而这些犯罪的背后,往往存在一些党政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今天(26日)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会议上表示,要把反渎职侵权工作置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之中来进行思考和部署,明确新要求,提出新举措。


    两天来,记者常听到这么几个新鲜词:“三难一大”、“三多三少”。这些高度概括的词指向的都是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困境。

    据了解,“三难一大”,说的是反渎职侵权案件发现难、查证难、处理难,而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影响和干扰,更是对查办案件工作形成了较大阻力。“三多三少”,则是指立案多、撤案多、不诉多;起诉少、有罪判决少、有震动有影响案件少。

    和困境并存的,是“渎职侵权犯罪多发高发的势头短期内不会改变”,而且“表现形式、犯罪手段、危害程度都出现了新情况、新变化”。从正在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会议上传出的声音,令人震惊。

    “1999年,我刚到渎职侵权检察厅时,渎职犯罪造成的个案损失超过千万元的,就已经感到很严重了。现在,损失几千万乃至上亿、十几亿元的都不鲜见了,渎职侵权犯罪的后果越来越严重。”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副厅长宋寒松对记者说。

    据记者了解,相比总体困境,局部困境更甚。在一些地方,有些从事反渎职侵权的检察官缺乏敢于办案和抵御干扰阻力的勇气,侦查意识不强,不会办案甚至办不成案。

    破解发现难:坐等“天上掉馅饼”不如主动“找食”

    困境让有关部门已经感受到了切肤之痛,于是,“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反渎职侵权能力建设”成了此次北京会议的核心内容。

    对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检察机关要重点加强五个方面的能力建设:统筹反渎职侵权工作的能力、侦查突破案件的能力、综合运用法律的能力、侦查组织指挥能力和一体化掌控办案全局的能力。

     在外行人看来,“五大能力”似乎又是空洞的会议内容。内部人士却能体味到,每一个字都有所指。

     “以往我们检察官在寻找渎职侵权的犯罪线索时,习惯于被动的审查文书,在办公室里坐等群众举报,坐等有关部门移送渎职侵权案件,很少主动查找线索,不习惯针对不同对象运用不同谋略,更不用说敢于碰硬、剥开保护层了。”宋寒松的话很坦诚。

    “我们的检察官应当不断增强捕捉案件线索的敏锐性,善于从不正常、不正当的社会现象中发现案件线索;密切关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的突出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新闻媒体曝光的重大事故、事件;善于从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后果的重大责任事故、重大违法案件和重大刑民事件中发现所涉及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检察厅厅长陈连福对记者说。

    坐等,还是主动出击?这在以前可以是选择题,现在,已经别无选择。

    “外联内合”,就是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为打破困境想出的法子。

     据介绍,“外联”,邀请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专家、骨干进检察院讲授行业知识和工作流程,检察官们主动深入到工商、国土、林业、税务、审计等行政执法部门了解情况,摸排线索。

    “内合”,在检察院内将反渎职部门与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控告、监所、民行等业务部门在线索和案件发现、移送、处理等环节上加强协作配合。

    四川省检察院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外联内合”使渎职侵权案件线索明显增多。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也选择了主动出击。从群众、媒体和社会动态中发现线索,从行政部门的异常动态中发现线索,从监所、民行、反贪等业务部门得到内部移送线索……

    据了解,湖南省的实践再次证明了主动出击的正确性。2004年至2006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受理的1767件线索中,自行发现和内部移送的线索共832件,占受理线索的47.1%。

    在此次会议上,“建立主动出击机制,查找渎职侵权犯罪线索”,理所当然地成为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检察机关提出的新要求。

    突破查证难:由核查案件向运用谋略侦查案件转变

    线索多了,另外一个问题也相伴而生———案件线索容易流失,初查随意性大。

    在查办案件的实践中,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摸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

    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制度:开发举报线索库管理系统,职务犯罪举报案件线索由市分院统一管理、统一分流、统一调控,实现资源共享,防止案件线索积压和流失。

    案件线索评估制度:成立专人评估小组,定期对案件线索进行评估,根据可查性的大小进行分类,对不同价值的线索规定了相应的处理制度。同时对应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建立了责任倒查和追究制度。

    案件线索初查制度:规范管理案件线索,对特大案件和要案线索要上报省院备案,由省院以“提办、交办、参办、督办”形式进行办理。

    渎职侵权犯罪行为往往带有较强的专业性、行业性和隐蔽性,证据不易取得,而这,又是反渎职侵权侦查人员必须逾越的一座大山。

    如何逾越?陈连福用了8个字———“树立侦查谋略观念”。

    “把侦查谋略、侦查手段、侦查技术有机统一起来,善于运用侦查手段和强制措施,因案制宜,灵活使用。对于过失犯罪以及认罪态度好、能够配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考虑到办案的整体效果,少用、慎用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对侵犯人权的犯罪,影响、对抗侦查,有串供、毁证可能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犯罪,只要符合法定条件要果断使用强制手段。”陈连福解释说,“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要由核查案件向运用谋略侦查案件转变。”

    排除处理难:反渎职检察官们要树立新坐标

    在采访中,许多检察官都说过这样的话:从某种意义上说,质量比数量更重要。

    在查处渎职侵权案件上,不少省份也开始探求从办案大省向办案质量强省转变。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制定了《河北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侦查工作规则》等一系列工作规范,统一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制度、执法档案制度、一案一议等制度,以求各个执法环节的操作行为都纳入规范有序的工作轨道。

    针对查办渎职侵权案的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的现象,河北省检察院下大气力制定了《河北省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检察文书制作规范》,统一了文书样本和内部文书格式,并编制软件将122种法律文书,制成光盘发到各个基层院使用。

    对质量的追求,必然对人要提出更高的要求。在会议上,陈连福给反渎职检察官们制定了这样的坐标:“要提高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要以严格执行法律为基本要求,从促进依法治国、维护公平正义、服务发展大局的角度审视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工作,自觉强化尊重法律的品格培养和严格执法的素质锤炼。要认真学习法律,深刻理解法律,严格执行法律,准确适用法律。”

    突破阻力大:“下级办不动的上级办,本地办不了的异地办”

     “三难”可以一一突破,“一大”呢?

     针对来自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阻力,变“分散侦查、单兵作战”为“侦查一体化”。

     “简单的概括就是:下级办不动的,上级来办;本地办不了的,异地去办。基层检察院查处不了的案件,上级检察院采用督办、交办、参办的形式进行处理。如还遇到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就采取异地办案模式,甲地的检察机关查处某个案件比较困难,就交由乙地检察机关进行查处。”宋寒松对此做了通俗易懂的解释。

     记者还了解到,由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串案多,犯罪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复杂,对于这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可以由发案区域的上级检察院反渎职侵权侦查办案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各区域的案件查办工作,调度整体进展。侦查一体化机制要求提高协同查办特别重大案件、复杂疑难案件的组织指挥能力。

    编后

     种种信号表明,我国检察机关正在联合其他部门和社会的力量,共同“扎紧”防治渎职侵权犯罪的“篱笆”。

     事实证明,一些渎职、失职行为,表面上看似无意,实际上危害极大:不仅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还会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因此,对渎职侵权者,不仅不能以这样那样的理由去同情、容忍和姑息,而且还要加大力度严惩严办,对相关责任人一查到底。 (记者 杜萌 彭于艳)
 楼主| 发表于 2007-6-29 13: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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