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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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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6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标题:
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索引号:
3/2024-00096
发文字号:
应急〔2024〕111号
发文单位:
应急管理部
所属机构:
调查评估和统计司
主题分类:
政策法规;调查评估和统计
公文种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年12月25日
发布日期:
2024年12月26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明确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应急〔2024〕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安全评价师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改革实际,应急管理部持续推进《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修订工作。为适应当前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需要,现就《办法》中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是《办法》和《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中的“专职安全评价师”,按照取得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把握,纳入安全评价机构资质条件的人员采信范围。
二是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机关要对有关人员资格严格把关,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依规加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应急管理部
2024年12月25日





 楼主| 发表于 2025-2-6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视为安全评价师,但是不确定算几级
发表于 2025-2-6 16: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些机构把中级注安作为三级安评
发表于 2025-2-10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分级了,就没有一二三了
发表于 2025-2-10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江苏明确通知,安评机构以中级注安为主
发表于 2025-2-18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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