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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灾”与“人祸”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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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2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就举国关注的山东新汶张庄煤矿因柴汶河溃水淹井事故,有关方面一个“自然灾害”定性就由政府全部买单。这里有一个问题不得不令人思考,那就是“天灾”与“人祸”的边界到底在哪?换句话讲就是安全管理的范围的界定。自然灾害是不可避免的,但事前可以预测或进行必要的危险源分析,加大安全系数等是应该可控的,至少也可以减轻灾害影响程度,难道有关方面在“人祸”方面就没有可总结的教训?事前就没人对如此威胁的地形地貌包括柴汶河的堤防、废弃填沙矿井的及时封堵、废弃巷道互相贯通问题、还有原属煤炭部四大防水抢救站之一的济南防水抢救站(曾经在86年~93年为山东、两淮十几对矿井的突水淹井抢救中率建战功)为何原因被弃用?此次只好舍近求远,只能调用其它省的防水站设备?试想:如果柴汶河假如还漫水,有关各方有无能力不让矿井被淹?至少有相应的应急措施保障井下作业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安全撤离?若有办法就至少说明此类事故是可控的,也从另一方面证明单一个“自然灾害”的事故定性远远不够的,毕竟是172条鲜活的生命啊(尽管还有生还的希望),难道不令有关各方反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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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lxg 于 2007-8-22 19:1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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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安全分 +10 收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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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2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8-22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8-22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灾”与“人祸”的界限是由人定的......
发表于 2007-8-22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要严查天灾背后的人祸.
发表于 2007-8-22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保领导,再继续,一般不会死领导。
发表于 2007-8-22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汉武帝你好,经常看见你的见解,支持。
发表于 2007-8-22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有机会联系一下
发表于 2007-8-22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最高“首长”批示为准。
发表于 2007-8-22 2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QQ号码是395730383.群号码是7943803欢迎新老朋友加我.
发表于 2007-8-23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07-8-23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灾与人祸的最终界定权在大老脑壳那里,大老脑壳说是天灾它就是天灾,说是人祸它又成人祸.大家应该还记得所谓“三年自然灾害”吧,就是证据。
发表于 2007-8-23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当年重庆綦江的天灾再大一点(桥在洪水中已垮掉了),就没有后来的“彩虹桥事故”的人祸了。只怪綦江县张、林等官运差了一点。

[ 本帖最后由 chen_650130 于 2007-8-23 10:19 编辑 ]
发表于 2007-8-27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楼主观点!

[ 本帖最后由 cf__tom 于 2007-8-27 12:4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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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数 1安全分 -4 收起 理由
yangyuch123 -4 恶意灌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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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28 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水未退净、人未见影、救援尚未结束、事故调查尚未开展就得出“自然灾害”的结论,是不是太草率?表现出极大的浮躁和对人本的漠视,说严重一点,是极度不负责任的表现。
发表于 2007-8-28 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172名矿工兄弟,查查天灾后面的人祸不难吧
发表于 2007-8-28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非常支持楼主的观点,我们大多数均不能历史、全面的了解情况。
发表于 2007-8-28 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天灾、人祸到底怎样定?关系到当官的乌纱帽是人祸也会变成天灾。
发表于 2007-8-28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6 wwd.1968 的帖子

中国有包青天这样的人就不难,可是有吗?
发表于 2007-8-28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界限很模糊,关键看谁来处理!!!后果是否可以在广大范围内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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