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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安全生产惩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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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4 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全生产惩罚规定
    为使公司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得到完全贯彻执行,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一)、如果公司各部门成员没有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而致使发生安全事故,则公司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包括追究经济和行政责任。
(二)、如果公司各部门发生较大或连续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则应追究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责任,包括其经济和行政责任。
(三)、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应无条件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的各种例行安全核查, 如发现违规事件或安全隐患,应根据安检人员的意见及时整改, 安检人员有权根据公司的制度,对违规当事人和其上级主管进行处罚。
(四)、如果各分公司在工程施工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如发生偶发性安全事故,由公司和当事分公司共同承担经济责任;如果分公司施工人员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生安全事故,则由当事分公司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公司根据事故等级追究当事分公司经理责任。
(五)、经济惩罚规定:
    具体经济惩罚分年终考核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具体违规两种情况,由检查部门掌握实施。具体规定为:公司级检查具体罚到二级单位有关责任人,不处罚当事人。二级单位处罚到施工队有关责任人和违规当事人,施工队级检查着重于随时发现和随时解决有问题,允许不进行经济惩罚,但检查要有记录资料备查。具体规定如下:
    l、对不重视安全管理, 不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所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所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活动,包括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等无活动记录资料,公司历次检查中反映情况较差的,不管全年出现事故与否,均视为无安全意识或安全意识不强,罚二级单位负责人1000—2000元,二级单位安全员500—1000元。
    2、工程施工无安全技术措施, 不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虽交底但无记录资料,检查中发现一次罚二级单位负责人50—1 00元,二级单位安全员(以下称安全员)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30—50元。
    3、在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发现一人次罚二级单位负责人30—50元,安全员10—2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10—20元,当事人5—10元。
    4、施工现场高空作业时要挂安全带,不挂者发现一人次罚二级单位负责人30—50元,安全贞10—20元,施工队长和现场安全员各10—20元,当事人5—10元。
    5、对按规定需要挂设安全网的,一定要挂设,对不按规定挂设的,发现一次罚二级单位负责人50—100元,安全员30—50元,施工队长和现场安全员各30—50元。
    6、施工现场用电要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用电设备要装设漏电保护器,每周坚持做试跳并有试跳记录,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从配电盘至用电设备至少采用二级联保,动力和照明用电要分设,检查中发现有一项不符合规定的,罚二级单位负责人30—50元,安全员2 0—3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20—30元。
    7、对新引进工人没有进行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或没有对工人接规定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发现有一人次罚二级单位负责人30—50元,安全员20—3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宇全员各20—30元。
    8、对特殊工种要经过有关部门培训持证上岗,发现有一人未按规定持证上岗罚二级单位负责人30—50元,安全员20—3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l0—20元。
    9、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未按规定搭设或使用前未经验收的,发现一次罚二级单位负责人50—100元,安全员30—5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30—50元。
    10、对施工中有违章指挥或违规、违章操作的,发现一次罚二级单位负责人30—50元,安全员20—3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20—30元,当事人10—20元。
    11、对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活动,不建立或不完善安全管理台帐(即安全教育、检查、例会、事故隐患、整改、事故调查及处理等记录资料),每缺少一项罚二级单位负责人30—50元,安全员20—30元,施工队长及现场安全员各20—30元。
    12、对不按时上报有关安全月报表或所填报内容存在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罚二级单位负责人30—50元,安全员20—30元。
    13、对事故的处理,要按照《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工伤事故管理"的规定进行上报和处理,每发生一起事故视情节轻重(即轻伤事故还是重大安全事故),罚二级单位负责人500—3000元,安会员300—2000元,施工队长300—2000元,现场安全员200—1000元,对情节特别严重者除罚款外还要给予一定的行政处分。
    14、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者,将视情节从严处理o
    15、对因不吸取教训,执迷不悟,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加强管理,致使同样事故重复发生的,将根据所发生事故的罚款情况加倍进行处罚。
    16、对二级单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将根据责任的大小分别对公司有关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作罚款处理,罚款额为500—3000元。
 楼主| 发表于 2005-1-14 04:12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顶一下吧
发表于 2005-1-14 22:31 | 显示全部楼层
<>你真会借花献佛.................</P>
发表于 2005-1-15 05:3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接受楼主的一片心意!</P>[em01]
发表于 2005-1-15 12:3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规定。
发表于 2005-3-16 02:3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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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接受楼主的一片心意!</P></TD></TR></TABLE>
发表于 2006-1-30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
发表于 2006-2-9 05:46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em01]
发表于 2006-2-10 01:48 | 显示全部楼层
dind
发表于 2006-6-1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不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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