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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这属于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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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24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员工在下班路上,驾驶助力车撞到了自行车,自己也受伤了,

交警认定助力车是无牌摩托车.

事故时间地点:是在上下班的必经之路,且时间也是属于正常的范围之内的。

属于工伤否?
发表于 2007-11-26 15: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有交警进行事故处理吗?

职工上、下班路上遇到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并由交警处理、裁定的才可以上报工伤。
发表于 2007-11-26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确定是摩托车,并且交警没有追究该员工的民事责任的话,那就肯定是工伤!
发表于 2007-11-27 14: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属于
如果认定助动车为摩托的话,那就属于机动车了,但他没有牌照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还是不能认定工伤,机动车事故,需要本人的驾驶证以及行驶证都有效才可以
发表于 2007-11-27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老臭虫 于 2007-11-27 14:25 发表
不属于
如果认定助动车为摩托的话,那就属于机动车了,但他没有牌照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还是不能认定工伤,机动车事故,需要本人的驾驶证以及行驶证都有效才可以

工伤保险条例中不能认定为工伤的第一条原文是:"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并不是说违反法律法规的都不能认定为工伤.
无牌照驾车虽然违法,但不能算是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如果没有醉酒,不是自残或者自杀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道理与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受伤也可以认定为工伤是一样的.
发表于 2007-11-27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已明确将违反交通管理行为的处罚排除在《治安处罚条例》处罚范围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都规定违反交通管理处罚的依据包括在《治安处罚条例》,而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章和同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都明确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将依据《交通安全法》和《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罚,这两部法律、法规已明确将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排除在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处罚条例》处罚的范围之外,根据后法优于先法的原则可以确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已不包括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这一点从提交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草案)中也可以看出。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治安管理法》明确将道路交通管理排除在外,理由是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和违反治安管理有区别,《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将违反交通安全行为明确规定。
治安管理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侵犯他人人身权利、侵害公私财物等行为。道路交通管理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道路交通管理包括对车辆的管理、对道路的管理、对人员的管理、对乘客和行人的管理等。二者性质不同,交通管理不等同于治安管理。
所以违反交通事故的行为不应当认定为违反第十六条第一项中的治安管理。
发表于 2007-11-28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老臭虫 于 2007-11-27 14:25 发表
不属于
如果认定助动车为摩托的话,那就属于机动车了,但他没有牌照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还是不能认定工伤,机动车事故,需要本人的驾驶证以及行驶证都有效才可以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是不能认定工伤,但如果没有被行政处罚,那就没证据证明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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