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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调整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通知》(安监管总调度〔2007〕120号)五、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几个问题
(一)有关以高等级事故因素为先确定事故等级
一起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和直接经济损失如同时符合2个以上事故等级的,在总体事故统计是,以最高事故等级为先进行统计。
(二)关于事故等级的变化调整
由于事故造成的死亡、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直接经济损失发生变动,导致事故等级出现变化的,要按照《条例》等有关规定重新进行事故等级调整。
(三)有关事故报告项目的界定标准
重伤。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和《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GB/T15499-1995),“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具体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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