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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EHS 2011-10-11 10:43
德国制定法律规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德国制定法律规范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2006-09-15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德意志民族素来以严谨闻名于世界,这种作风贯穿于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就循环经济实践而言,德国是最早实行循环经济立法的西方发达国家,也是实施最成功的国家之一。这也许正得益于其严谨的民族性。  法律法规保障1972年原西德政府制定了《废弃物处理法》拉开循环经济立法的序幕。1991年6月,德国颁布实施《废物分类包装条例》,该条例旨在减少包装废弃物的产生,对于不可避免的一次性包装废弃物,规定必须再利用或循环。1996年10月颁布实施《
循环经济与废弃物处理法》确立了德国循环经济的总纲,该法要求所有资源必须尽力减少用量,列入循环经济回收利用的产品有:除包装废弃物外,还包括废汽车、废旧电子器件和电子设备,废旧电池,生物废弃物,建筑或拆毁废墟,废地毯和纺织物,废木柴等。此后还出台废车限制条例、废弃电池条例等专项产品的实施条例,以逐步完善该法。2000年《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根据此法从事再生能源的公司企业可以获得政府的经济补助,该法进一步促进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正是由于制定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体系,并严格执行,才使再生资源利用有了实现的基础。  绿点的“绿色”回收有了详实完善的法律、法规,又是如何具体执行的呢?德国有家著名的绿点公司,该公司主要是配合1991年实施的《废物分类包装条例》而成立的废弃物回收公司,回收范围限于销售包装废弃物。它是由95家生产与销售企业组成的非政府组织,享有包装条例中的免税政策。至2000年已有会员1.79万个,其成员根据其包装材料使用类型及重量向绿点公司支付费用,同时取得带有“绿点”包装回收标志的权利。而非成员公司必须执行包装法规中相关条款,所花费用更高。绿点公司通过在城市各个角落安置黄色垃圾桶,专门收集带有“绿点”标志的包装废弃物,实现广泛回收工作。很快,这个方法在德国循环经济中发挥显著成效,同时也起到示范效用。1994年12月欧共体根据德国的经验通过欧盟包装准则,绿点公司的回收制度在欧盟及甚至北美地区国家广泛采用。  汉堡州的经验德国是个有16个州的联邦制国家,但各个州从垃圾回收到循环应用主要还是通过私营回收公司完成。由于法规严密,执行到位,德国政府通过垃圾分类有效的达到大量有用垃圾资源的回收与利用,加之财政政策的扶持,使得参与其中的私营公司盈利颇丰,从而实现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参与公司盈利几方共赢的结局。比如在汉堡州,每年年初,地方主管机构都会将新的一年的“垃圾清运时间表”和“垃圾分类说明”挨家挨户地投到各家的信箱,以方便居民遵照执行。每个生活社区设置专门的轻型包装物回收箱,还有三个成套的专门旧玻璃回收桶:分别收集透明、褐色、绿色的玻璃瓶、罐。通常在每个小区也设立专门的收集箱。居民还可以按时间表的规定时间将旧纸捆扎好摆放在自己家附近的街道边,回收公司会及时收取,一般每月一至两次。对金属易拉罐和一次性饮料瓶等回收率较低的容器,实行押金制度。2003年德国开始强制实行这项制度以来,顾客在购买所有用塑料瓶和易拉罐包装的矿泉水、啤酒、可乐和汽水时,均要支付相应的押金,1.5升以下需支付0.25欧元,顾客在退还空罐时,领回押金。对于普通垃圾,居民需要向垃圾清理公司按大小租用绿色垃圾桶(有机垃圾使用)与黑色垃圾桶(剩余垃圾)。而废电池则通常由销售商负责收回,即每个零售电池的商场均设有废电池回收箱。通过上述分类处理办法,汉堡地区民用垃圾废弃物中的大部分可再生资源都可以有非常高的回收率。大大降低了最终废物垃圾的处理量,大量可再生资源也得以回收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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