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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行业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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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危险品运输行业安全管理
希望能发起话题,引来同行们共话危化品运输安全!
附上见面礼 ---  交通运输安全技术

[ 本帖最后由 sspcwxy 于 2008-12-1 16:1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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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车辆及交通安全技术
一、企业内常见的车辆事故
    企业机动车辆包括:汽车类,如载重汽车、大小客车、客货两用汽车、内燃叉车、装载机等;电瓶车类,如电瓶平板车、电瓶叉车等;拖拉机类,如手扶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等;有轨车类,如电力车、蒸汽机车、内燃机车、有轨电动车等;施工车辆,如挖掘机、推土机、电铲等。
上述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挤压、撞车或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行驶中上下车、扒车、搭乘非乘人车、放飞车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车辆运输中的摘挂钩和机动车辆牵引、安装、就位等造成的人身伤害;车辆运行中碰撞建筑物、构筑物、堆积物引起建筑物倒塌、物体飞溅下落和挤压地面而产生物体飞溅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上述伤害都属于常见的车辆伤害事故。
二、路道口安全
    铁路与道路的交叉路口是交通事故高发区域。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或非机动车辆经过铁路道口时,应该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应注意的事项是:观察标识和警示信号是否有火车通过;听从道口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准穿越栏杆;停车需制动停稳;载运大型设备、构件应按当地铁路部门指定的道口、时间通过。
三、铁路道口管理
    有些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平时通过的火车不多。这种道口最容易使人放松警惕,如不注意观望就贸然通过,一旦有火车驶来就很可能发生事故。1994年全国铁路发生的一万多起路边伤亡事故中,道口事故占了18%;在道口事故中,无人看守的道口又占92%。因此,国家已三令五申要加强铁路道口的管理。
四、乘车的安全
    在城市经常乘坐公共汽车、地铁、电车、出租车等,共同的安全事项是: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将身体伸出车外;不准在车内打闹、游戏;不与司机交谈;不能往车下抛物;不能在车内打毛衣;按安全标志行事。
五、驾车的安全
    交通安全的保证既有乘车人的责任,更有驾车人的责任。特别是机动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才能保证城市交通安全。首先是车辆的技术安全要得到保证,基本的车辆安全装置性能要良好,要配备必要的灭火器具;行驶中车速、方向、行车道等方面要按法规规定执行;严禁超重、超高装运物品,严禁人货混装。
六、乘飞机的安全
    飞机是高危险的交通工具,但由于快捷、方便和舒适,而普遍受欢迎。乘飞机的安全事项有:严禁携带枪支、弹药、凶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品、放射性物品等;登机前要关闭手持电话、寻呼机、电子游戏机、笔记本电脑等;飞机起飞和降落时要系安全带;懂得使用灭火器、氧气袋、救生衣等安全设施;一旦遇到迫降、空中停车等险情,要服从机组人员的指挥。
七、厂内铁路线路安全规定
    《工厂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2.1. 2~2 1.4款规定:厂内正线、联络线在路堤地段坡脚线或护堤边线外、路堑地段坡顶线或天沟外,或平坦地段侧沟边线外1m内,严禁挖沟、蓄水、取土,并不准向铁路线路上排弃废水和倒垃圾。
    站场最外侧的线路中心至路基面边缘的宽度不得小于3m,现有不符上述规定的站场,在改、扩建条件困难时不得小于2.8m。在梯线、牵出线和货场边缘的装卸等有调车人员上、下车的一侧,不得小于3.5m。
    允许行人的铁路桥梁和隧道的一侧或两侧应设置有防护栏杆的人行道。
八、厂内机动车辆管理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1~3.3.2款规定:车辆必须由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方准行驶,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必须由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牌证不得挪用、涂改、伪造。
    车辆必须按当地公安部门或交通监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限于厂内行驶的车辆,按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能行驶。
九、经常载人的货车有何规定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2.4款规定:“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必须装有扶梯、拉手、拉杆等。车箱栏板高度不得低于1m,车箱两侧栏间应有保险锁链,车棚不得高于1.75m。”
第3.3.8款规定:“经常用于载人的货车应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由具有5万km或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持有当地公安部门和交通监理部门核发代客证的驾驶员驾驶;(2)不能超过核定的人数;(3)指定专人负责车上安全;(4)限于厂内行驶的机动车,不得用于载人。”  
十、机动车装载货物的要求和规定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5款规定:“装载货物必须均衡平稳、捆扎牢固,车厢侧板、后栏板要关好拴牢。货物长度超过后栏板时,不得遮挡号牌、转向灯、尾灯和制动灯。装载散状、粉状或液态货物时,不得散落、飞扬或滴漏车外。”
    第3.3.3款要求:“随车装卸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1)不得超过厂交通安全部门核准的人数;(2)载运大、重货物未靠厢栏板时,货前不得乘人;(3)载物高度超出车厢栏时,货上不得乘人;(4)不得坐在车厢栏板上,车辆未停稳前不得上、下车;(5)机动车车厢以外的任何部位或货运汽车的挂车、拖拉机的挂车、电瓶车、起重车、罐车、平板车和轮胎式专用车,不得载人。但安装有效锁制的自动倾卸车和设有围护栏的起重车、平板拖车、垃圾车等,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核准,可载装卸人员1—4人。”
十一、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货物的安全规定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3.10款要求: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货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经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批准,按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行驶;
(2)必须由具有5万km和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的驾驶员驾驶,并选派熟悉危险品性质和有安全防护知识的人担任押运员;
(3)必须用货运汽车运输,禁止用汽车挂车及其它机动车运输;
(4)车上应根据危险品的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消防器材,车厢两端上方须插有危险标志;
(5)应在货车排气管消音器外装设火星罩,易燃、易爆货物专用车的排气管应在车厢前一侧,向前排气;
(6)车厢周围严禁烟火;
(7)装载液态或气态易燃、易爆物品的罐车,必须挂接地静电导链;装载液化气体的车辆,应有防晒措施;
(8)装载氯酸钠、氯酸钾和用铁桶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不得使用铁底板车辆;
(9)装载剧毒品的车厢,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10)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装载量不得超过货车载重量的三分之二,堆放高度不得高于车厢栏板;
(11)两台以下车辆跟踪运输时,两车最小间距为50m,行驶中不得紧急制动,严禁超车;
(12)中途修车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或未卸完货物前,驾驶和押运不得离车。
十二、厂内机动车行驶速度的规定和限制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1.4~3.4.3款规定: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无限速标志的厂内主干道行驶时,不得超过30km/h,其它道路不得超过20km/h,必须超过规定速度时,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m以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能见度在10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执行任务的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不受规定速度限制。13.《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规定哪些地点不准停放车辆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第3.4.8款规定,下列地点不准停放车辆:
(1)距通勤车站、加油站、消防车库门口和消防栓20m以内的地段;
(2)距交叉路口、平交道口、转弯处、隧道、桥梁、危险地段、地中衡和厂房、仓库、职工医院大门口15m以内的地段;
(3)坡度大于5%的路段;
(4)道路一侧有障碍物时,对面一侧与障碍物长度相等的地段两端各20m以内。
发表于 2008-12-12 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很好 好好学习
发表于 2008-12-17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

正找相关资料,感谢了
发表于 2009-1-4 15:56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非常谢谢,先下来看看。
发表于 2009-1-7 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楼主,有相关安全标准化的资料吗?
发表于 2009-5-29 20:32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非常谢谢,先下来看看。
发表于 2009-6-2 1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中,经验增长

评分

参与人数 1安全分 +2 收起 理由
anquanke999 + 2 我很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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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13:0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学习,不错。
发表于 2010-2-25 15: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为构建安全管理与生产管理同步协调发展体系,形成制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程序,加快实现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特制订《中国石油天然气运输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条 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所驾驶车辆进行详细的检查,对车辆进行例行清洁擦洗,保证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安全行车条件,车容车貌达到规定要求标准。
  第二条 驾驶员按调度派遣指令,到达油品、货物装卸地点后,要自觉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和安排,严格遵守装卸安全操作规程,在确认油品无泄漏、货物捆绑牢固的前提下方可运行。
  第三条 驾驶员在行车途中,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限速标志保持安全车速,控制跟车距离。严禁酒后驾驶,严禁强超抢会,严禁开赌气车,严禁占道行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第四条 驾驶员在行车途中,要根据承载货物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行车途中住宿,必须在单位指定的停车场停放车辆,禁止乱停乱放。
  第五条 禁止驾驶员私自搭载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及货物,违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责任,单位要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应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驾驶员要严格执行调度指令,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出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装(卸)货目的地。途中必须按正常线路行驶,禁止私自改道行驶、私自偏离行车路线摆放车辆、私自延误出发时间,违者造成的后果将追究责任。
  第七条 驾驶员到达指定位置后,应立即向所在地调度部门报到。无调度机构或管理人员,应立即用电话向所属车队报告。
  第八条 驾驶员执行任务归场(队)后,要立即向调度、车队报到,汇报执行任务过程的安全及其它情况。配合检验人员进行归场(队)检查,按照例保项目进行例保。
  第九条 凡个人驾照被扣或丢失要立即向车队汇报,车队要认真调查其原因,按规定视其情况追查责任。对于隐瞒不报者,按无照驾车处罚,造成事故的要加重责任追究。
  第十条 对违章行为实行10分积分制,一般违章记3分,较重违章记5分,严重违章记7分,发生事故记10分。违章累计达到10分者,离岗教育培训。违章行为按不同等级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 车队管理人员要做好每个驾驶员每次出车前的安全“三交待”(交待任务、交待路况、交待安全注意事项)。交待内容要具有针对性,根据所行驶路线,以风险识别图标识的风险部位,提示驾驶员采取防范措施,并按规定记录在册。每位接受过出车前安全教育的驾驶员,必须在“保一趟车平安”签字记录本上签名确认。往返有管理人员的站点,实行“双签”制。
  第十二条 车队管理人员,每月定期向主管单位呈报安全隐患自查报告;驾驶员每月定期填写月度安全隐患和行车风险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月度所经历过的风险和存在的隐患、所采取的防范整改措施、建议和下月的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 生产调度人员在签发行车路单前,要认真审查驾驶员必须具备的相关证件(驾驶证、内部准驾证、从业资格证、积分卡、营运证)。缺证人员不得安排行车任务。
  第十四条 检验人员在车辆归场(队)后,要严格按照标准和检查项目对每辆车进行仔细检查,不合格项责令整改或维修,合格车在《车辆放行通知单》上签名,检验员对所放行的车辆承担检验责任。
  第十五条 生产调度人员凭《车辆放行通知单》签发行车路单,凡未经检验的车辆一律不准放行,私自放行者要对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生产管理人员、调度人员对放行的每一辆车都要采用通讯手段或其它方式进行全路程(段)跟踪监控,每一辆车的准确出发时间、不同时间段车辆所运行的大体位置、到达时间等基本动态,都应全面掌握。对长途车辆至少要在早、中、晚时间段进行电话联系,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做好行车途中的警示教育。
  第十七条 固定装货地点或批量、大批量车队执行同一任务,要派专人在现场负责。现场负责人员要逐车复查,检查各种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如放行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现场管理人员要对隐患引起的后果负责。
  第十八条 6辆以上车辆执行同一任务,派管理干部带队,编组行驶。5辆以下执行同一任务,组成临时分队整队行驶,指定分队长和安全员,分队长为首车,安全员为尾车。执行大型运输和特殊任务,应制订应急预案。待装待卸车辆,需安排专人看护。
  第十九条 充分发挥GPS定位系统监控效能,各单位设立监控室,车队、中心、外点安排专人进行监查,做好超速、乱停、出线、时间的日度监查记录。
  第二十条 驾驶员轮流当一天兼职安全员,挂牌上岗,履行安全员职责,并对本分队、车队或生产片点当天的安全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车队、配送中心、生产片点要坚持干部夜间值班查岗,节假日和特殊时期安排领导带班。
  第二十二条 车队、生产片点每周要组织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因公缺席者要进行补课,无故未参加安全学习者给予批评或处罚,累计三次不参加者,离岗教育。
  第二十三条 每季度对驾驶员进行一次交通法规理论考试,各单位统一考试时间为3月30日、6月30日、9月30日、12月30日。每半年对驾驶员进行一次操作规程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考试时间为3月份一次,9月份一次。理论试题由公司安全技术处命题,实际操作规程考试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参考人员的试卷上报公司安全技术处备案。每次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档案。理论考试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实际操作不及格者,离岗培训,仍达不到标准,调离驾驶岗位。
  第二十四条 运输单位主要领导,每月不少于1次路检路查;副职每月不少于2次;生产、安全等职能科室每月不少于3次;车队管理人员每月不少于4次。
  第二十五 条无公司内部准驾证人员不准驾驶公司车辆,私自驾车一次罚款500元。发生事故由本人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管理人员指派无内部准驾证人员驾车,处罚同上。
  第二十六 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安全技术处负责解释。本规定与原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各单位安全技术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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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7 22: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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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2 15:07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来自: 安全论坛(bbs.anquan.com.cn) 详细出处参考:http://bbs.anquan.com.cn/viewthr ... &extra=page%3D2
发表于 2010-9-7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英注
发表于 2010-9-7 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典型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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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10 17: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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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8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项是:观察标识和警示信号是
发表于 2010-10-18 22:49 | 显示全部楼层
,引来同行们共话危化品运输安全!
发表于 2010-10-24 11:34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分享,正在寻找中
发表于 2011-4-4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单位现在正在进行这项工作,派给了我,希望大家多多指教,主要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标准化的东西。谢了
发表于 2011-7-29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正从事这工作  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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