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积分
- 17
- 在线时间
- 小时
- 主题
- 好友
- 帖子
- 日志
- 精华
- 分享
- 威望
- 点
- 魅力
- 点
- 经验
- 点
|
回复 50# 的帖子
商家为了形成瀑布人流的这一做法并不符合《安全生产法》第34条第2款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此外,也不符合技术规范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12条第4款的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
第一、商场是生产经营场所。应用《安全生产法》34条第2款的规定是适合的。
第二、技术规范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12条第4款的要求:“人员密集场所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门禁系统能够保证在火灾时无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就能够从内部易于打开,而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我在新一佳、袄尔玛等大超市都看见过这些门禁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