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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卫生部门或安监部门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能作为尘、毒、噪岗位的设定标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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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3-2 1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国家要求每年由有资质的单位(如职防院)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我们是否能够以他们的检测结果作为尘、毒、噪岗位的设定标准?

通常每次只检测了一天或几天,感觉检测结果并不能很好的反应作业现场的真实情况。

在没有改变工艺和防护设施的前提下,除了那些尘、毒非常严重的岗位每年检测都超标外,其余岗位有时超标,有时又不超标,那么这种情况如何处理,劳动用品的发放是否该按尘、毒岗位发放?

很怕出现在非尘、毒岗位上的作业人员患职业病,想听听各位的意见,如何设定尘、毒、噪岗位?
发表于 2011-3-3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啊,国家是有标准的
如果想反映现场真实情况,有的可以自己购买仪器进行检测,有的则可以邀请他们进行实施检测;
有时超标、有时不超标的岗位可以计算加权。这个在国标里也有
防护用品肯定都要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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