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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家沟煤业甲烷报警矿灯使用管理制度
一、所有坑下职工必须使用甲烷报警矿灯,不准损坏其零部件。
二、甲烷报警矿灯初充电完毕放置1小时后,必须在充灯房作点灯试验,待点灯时间达到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V,即可正常使用。
三、保持充电压±5V,每天充电时间不得小于12小时,充电结束时,充电电流应小于0.1A。为确保报警点准确,每7—10天应进行一次标定。
四、当矿灯电解液液面低于最低面线时,必须补充蒸流水,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三个月必须定期调整一次电解液密度。
五、在使用中报警器的气眼不应被粉尘堵塞,如堵塞气眼应及时清理,严禁乱动标定电位器。
六、使用中灯光突然变暗,上矿后应检查报警块是否损坏或接触不良。矿灯电池在使用中应过量放电。
七、对已用过的矿灯,中途停止使用时,每月必须进行一次均衡充电,即按日常充电方法连续充电24小时。
八、甲烷报警矿灯的报警方式为闪光报警,报警时表现为光线阴暗交替变化,发现此现象后立即撤离工作面,报矿领导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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