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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总 责
第1条 (目的)
本标准规定并具体化各种设备、化学品变更的事前环境安全影响评价步骤,目的是
1. 具体化事前环境安全影响评价对象
2. 具体化环境安全影响评价业务步骤
3. 规定作用及责任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三星SDI天安事业场内,可能诱发环境安全影响的下列项目的一切变更(新建、扩建、废弃、改造、移位、采购、使用终止 等)业务。
1. 排放设备及防治设备的变更(包括附带设备)
2. 化学物质的变更
3. 工程的变更
4. 建筑物的变更
第3条 (相关标准)
1. 环境安全事前影响评价管理规定
2. 大气管理规定
3. 水体管理规定
4. 化学物质管理规定
5. 废弃物管理规定
6. 有毒物质管理 Manual
7. 相关环境法规
第4条 (用语的定义)
1. 排放设备
向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排放污染、危害物质的各种设备、机械、器具、物件。
1.1. 生产设备(产品及 UTILITY 制造设备)
1.2. 检查、分析、试验相关设备
1.3. 化学物质储存/存放设备
1.4. 其他设备 – 如食堂、便利设备、办公室等
2. 防治设备
对排放设备产生的各种环境污染物质进行输送,处理(消除或减少至排放标准
以下)为目的安装的设备、机械、器具、物件的统称。
例) 中和塔、吸附塔、废水处理场、废弃物存放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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