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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专门和专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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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21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全生产法中关于“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请问“安全环保质量部门”符合吗?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请问“工艺技术员兼安全环境检测员”符合吗?
发表于 2013-6-21 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条理解,以上二项均不可以。
专职,
专门,
就是专一。
我的理解不知道对不对,请大家指教。
发表于 2013-6-21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法条理解,以上二项均不可以。
专职,
专门,
就是专一。
我的理解不知道对不对,请大家指教。
辽东标哥 发表于 2013-6-21 14:23



    我也感觉两个都不可以,但假如第一个把质量去掉,我认为还是可以接受的~~
发表于 2013-6-21 22:07 | 显示全部楼层
专门就一个部门;专职就不是兼职;其目的就是要专一性。。。
发表于 2013-6-21 23: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6-22 0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专门就是一个部门,专职就是一个职位,不得兼职。
 楼主| 发表于 2013-6-22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如你们那样理解的,但是我知道很多企业就是这样设置的,比如一个危化品企业,单是重大危险源就有两个,人数近千人,安全机构和人员就如上所设,安监部门经常来检查就没看见他们处理。请问安全工作怎么能搞好!
发表于 2013-6-22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专门还能打个擦边球,专职就应该不算了~
发表于 2013-6-22 11:33 | 显示全部楼层
部门不管叫什么名称,只要能独立行使安全监管职责就行了。人员也不管什么名称,只要能行使职权就行了。
发表于 2013-7-6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专门就一个部门;专职就不是兼职;其目的就是要专一性。。。
发表于 2013-7-8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安全生产法》最妥协的规定之一,非高危大型企业完全可以“挂羊头卖狗肉”。
发表于 2023-11-22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还有一个没问到点上的问题,什么叫机构,什么叫部门。多大规模?我就一个人叫安全部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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