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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为什么需要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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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8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请教各位大师,在日常的消防管理中,都要求动火需要监护,而且还分了级别?这些规定的出处或者依据从哪里来?
 楼主| 发表于 2014-9-22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样子这个问题有点难啊!这么多天了都没有人解答。
发表于 2014-9-22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找到一个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 AQ AQ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楼主| 发表于 2014-9-26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脑海中,也好像只有这么一个动火作业规范。
发表于 2014-9-30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追本溯源 楼主给力
不求甚解的人 膜拜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0-20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其他行业怎么监护?监护的责任可是很大的哦
发表于 2014-11-14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发表于 2014-11-14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发表于 2014-11-30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有事故风险也要求这样控制的。
发表于 2014-12-1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                                                      
发表于 2015-3-1 13:38 | 显示全部楼层
动火作业属于危险性比较高的作业活动,尤其对于非常规作业来讲,进行许可和监护是非常必要的。
发表于 2015-3-2 08:57 | 显示全部楼层
前来学习下
发表于 2015-3-2 15:39 | 显示全部楼层
学习,好像新的国标对八大作业进行了规范了
发表于 2015-3-10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HG30010-2013生产区域动火作业安全规范也有要求
发表于 2015-3-14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主要是出于安全的考虑,防患于未然
发表于 2015-3-27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场动火作业有两种工作票,重点防火区域必须开第一种动火工作票,一般防火的开二种动火工作票,一种动火工作票要求消火员现场监督。
发表于 2015-4-7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举个简单的例子,你在二楼动火,火星掉到一楼,把东西引着了,你还不知道。这种情况需不需要一个人在一楼看着。
发表于 2015-4-18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事情追踪来源的话一种是经验总结,一种是科学规律分析。动火现场监护要求是经验总结要求,体现在管理制度里面。动火作业的操作过程其实是技术工作,但是通过经验分析与事故教训,发现现场多一个人专门看管能够减少漏洞,减少事故,所以就形成了制度、法规等,要求强制执行了。另外一种是从实物规律分析上溯源,例如动火准备焊条等物资,这是必须的,没有这些你没法干活,这是一件事情发展的本质规律,谁都不能违反。粗浅见解,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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