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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大喜奔:安全员无罪!一起较大事故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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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0 18: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普大喜奔:安全员无罪!一起较大事故判决书[url=]安全永无止境[/url]

案例:工地4死4伤事故判决书,安全员无罪!
1 事故发生经过

台中捷运(地铁)工程由台北捷运接手建设作业,负责区段标监造;远扬营造承揽区段标工程;中钢构公司承揽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瑨益工程公司承揽站体及钢构安装工程,必捷吊车公司协助瑨益公司进行吊装工程。

远扬工务所所长陈松严因考虑附近居民抗议夜间吊装的噪音问题,自行决定将钢箱梁吊装时间由夜间改为日间。

瑨益公司承包台中捷运三处工程,担心人力不足,并顾虑到远扬工期压力,担心必捷公司无法提供两台400吨的吊车。于是,瑨益公司负责人谢光辉、何源宝、刘平、杜芳明等4人为压缩施工时间、费用,由谢、何提议先在地面组装钢箱梁,以空中组合方式施工,决定不设置临时支撑架。

2015年4月10日,何源宝派郑姓、赖姓司机各驾驶负重能力250吨的吊车到工地进行钢箱梁吊装工程,由谢光辉指示吊车操作员谢政家转达信息给赖姓司机,将钢梁放松,因曲型钢箱梁的偏心力矩作用,导致钢箱梁向外侧翻转,自帽梁墩柱上掉落,造成4死4伤



2 事故判决结果

台中地院历经3年多审理,于今年8月28日上午以业务过失致死等罪将台北捷运二所副工程司王起森等8人判处1年6个月至8个月有期徒刑,并对降低成本却忽略安全的瑨益工程有限公司罚款新台币20万元,判决2人无罪。宣判结果如下:

王起森获刑8个月;远扬公司工务所长陈松严获刑1年2个月,缓刑4年;钢构组主任张圻获刑1年,缓刑5年;钢构组长高逢仁获刑1年,缓刑5年;钢构组工程师张宗烜获刑10个月,缓刑4年;中钢构公司工务所长杜芳明获刑1年6个月,缓刑4年;工地主任林耀斌获刑1年4个月,缓刑4年;现场主办工程师刘平获刑1年2个月,缓刑 4年;劳工安全卫生组长陈柏宏无罪,必捷公司负责人何源宝无罪。


3 为什么安全员无罪?

看到这个宣判结果,有人可能会感到疑惑,工地发生了重大安全事故,安全员居然没有受到任何处罚,反观建设单位负责人、施工单位单位负责人、作业班组相关人员均受到刑事处罚,这是为什么?

你问我为什么,那我问你凭什么要判安全员有罪?是因为你经常看到安全员被处理吗?我告诉你,那不是处理,是背锅!

案例1:
不久前碧桂园上海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显示项目建设方碧桂园催赶进度、压缩工期,负间接责任;施工方安全制度不落实,负直接责任。最终处理建议是:

夏国坤,中天公司项目安全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2:
2012年8月3日凌晨3时许,深圳龙岗区南湾街道发生一起火灾,同样造成4人死亡。事发后,安全员等6名事故责任人被判刑。

其中一名被告安全员蔡某不服缓刑判决提出上诉,称安全员没有能力和权限要求公司领导对发现安全隐患的站点进行整改,也没有条件和权力要求承包商停业整顿,完全是“身不由己”。最后仍没有逃避牢狱之灾。

从这两个案例能看出来安全员有什么错?类似的案例比比皆是,安全员不断坐实“背锅侠“的角色。




2017年3月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重点任务之一就是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回头看看本次事故的处理结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均受到刑事处罚,这正是响应了本方案的要求。

希望本次事故审判结果能提醒有关部门,发生事故请不要先把罪名安在我们安全员头上,我们安全员身体累,心更累啊!

关于安全员如何免责你知道多少?

安全员很累,挣卖白菜的钱,操卖白粉的心。安全员很苦,平时无权,事发有责,甚至无辜背锅。安全员的遭遇我们是看到眼里,急到心里,现特总搜集安全免责相关知识,以帮助大家关键时刻有效免责,避免不白之冤。(供参考)

免责的基础

对安全员来说,要想免责,前提得尽职。什么叫尽职,就是法律法规要求你应该做的事情,你都尽自己所能去做了。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7项职责,是安全员的基本职责,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可能会作更具体的规定,但都是基于这7项展开的。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教育生产培训,记录安全教育生产培训情况;

(三)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规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你要做的就是,在履职记录中,可以找到证据证明你尽力去履行职责的证据,才可以谈免责。如果连这7项基本职责你都没做到,那谈免责实在是太勉强。

当然你可能会想,这7项职责我都做了,可如何才算到位?万一检察院说我不到位怎么办?别担心,只要你在工作时间尽力去做了且能自证,就没多大事。


事故调查的目的

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事故调查的最重要目的,便是追究事故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而追究责任,又分为两方面:对安监部门来说,就是顺利结案、实施行政处罚;对司法机关来说,就是揪出涉嫌犯罪的人,让他们接受审判和刑罚。


事故调查的套路

事故调查有一个很重要的环节——做询问笔录。可以说被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人,很多都栽在这个环节。

因为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发生后,就先入为主地认为你们企业管理存在问题或安全员履职不到位了。整个询问过程,就会想方设法把你往“你有问题”这个已设定的结论上引。

你可能觉得这很坑,但没办法,事故调查组的套路就是这么深。

这时你就得需要掌握应对事故调查的秘诀了:搞懂套路,理清思路,不卑不亢,见招拆招。

事故调查组无非就是想通过询问来证明你没有履职吗?那么你不卑不亢地逐一告诉他,我做了,我已经竭尽所能做了,我能提供证据(照片、录音、会议记录等多种证据形式)证明我竭尽所能做了。


安全员必须让自己很懂、懂很多

通过前面的交代,大家应该能感受得到,对于一个安全员来说,懂,是多么重要!

你必须懂法律,以便知道哪些该干,哪些必须干,哪些可以不干;你必须懂标准,以便知道,应该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才行。

你必须懂套路,然后才能理清思路,见招拆招却从不中招;你必须懂技术,化工企业也好,建筑施工企业也罢,如果几个专业术语就能把你搞晕,你自然无法提高地位、树立权威。

作为一名安全员,你必须要求自己学更多,懂更多。毕竟形势如此不利,除了靠自己,你还能靠谁?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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