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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 | 我国将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涉及超过1亿个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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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5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头条 | 我国将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涉及超过1亿个市场主体
[url=]中国认证认可[/url] [color=rgba(0, 0, 0, 0.298039)]今天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对现版营业执照进行改革。


新版营业执照长这样

和旧版相比有何不同

1尺寸和版式变化


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调整为横版,设有正本和副本。
正本尺寸为: 297mm(高)×420mm(宽)
副本内芯尺寸为:210mm(高)×297mm(宽)
副本封皮尺寸为:225mm(高)×310mm(宽)

2印制内容和打印内容变了


新版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印制内容包括:
国徽
边框
标题(营业执照)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
登记机关公章
年月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等内容。

正副本照面打印内容包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号码
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
二维码等内容,
其中副本照面加打年报提示语。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中的监制单位名称等一并进行调整。

3增加二维码功能


新版营业执照对原版营业执照的二维码功能进行统一调整,实现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联接,并在营业执照上增加“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提示语。

已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怎么办?
自2019年3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含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下同)。

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相关链接
新版营业执照维持原版执照的8种格式不变,以保证法定记载事项清晰明确,保持营业执照的稳定性和一贯性-——
A格式适用公司法人
B格式适用非公司法人
C格式适用合伙企业
D格式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
E格式适用个人独资企业
F格式适用个体工商户
G格式适用内资非法人企业、内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内资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
H格式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电子营业执照如何使用
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为加强和规范电子营业执照管理,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行业、跨区域、跨层级的应用,充分发挥其在市场主体身份识别和服务社会公众中的作用,市场监管总局在广泛调研、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制定了《电子营业执照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提出,电子营业执照,是指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统一标准规范核发的载有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法律电子证件。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市场主体取得主体资格的合法凭证。

电子营业执照适用于需要提供市场主体身份凭证的场合,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出示营业执照以表明市场主体身份,或使用营业执照进行市场主体身份认证和证明的;
  (二)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的;
  (三)以市场主体身份登录网上系统或平台,办理各项业务、开展经营活动的;
  (四)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自主公示信息的;
  (五)以市场主体身份对电子文件、表单或数据等进行电子签名的;
  (六)在互联网上公开营业执照信息和链接标识的;
  (七)授权相关个人或单位共享、传输或获取其市场主体数据信息的;
  (八)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需要使用和提供营业执照的。

通知全文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

国市监注〔2018〕2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营业执照是登记机关依法颁发给各类市场主体的重要凭证,是市场主体登记工作的直接体现。商事制度改革以来,营业执照所关联的市场主体信息越来越丰富,应用领域越来越广泛。随着机构改革的稳步推进,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现版营业执照进行改革,调整相关内容,重新设计并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调整版面内容

新版营业执照照面版式统一调整为横版,设有正本和副本。正本尺寸为: 297mm(高)×420mm(宽);副本内芯尺寸为:210mm(高)×297mm(宽)。副本配套发放封皮,副本封皮尺寸为:225mm(高)×310mm(宽)。正副本照面按照《营业执照印制标准(2019年版)》印制国徽、边框、标题(营业执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登记机关公章、年月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等内容。正副本照面按照《营业执照打印标准(2019年版)》打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号码、记载事项名称及内容、二维码等内容,其中副本照面加打年报提示语。《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中的监制单位名称等一并进行调整。
02
增加二维码功能

新版营业执照对原版营业执照的二维码功能进行统一调整,实现二维码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公示的企业信息精准联接,并在营业执照上增加“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提示语,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扫描二维码直接查询该市场主体的公示信息,方便社会各界了解市场主体情况,进一步扩大营业执照在社会管理领域的重要作用,为市场主体自律、部门监管和社会共治奠定坚实基础。
03
保持8种格式

新版营业执照维持原版执照的8种格式不变,以保证法定记载事项清晰明确,保持营业执照的稳定性和一贯性。即:A格式适用公司法人,B格式适用非公司法人,C格式适用合伙企业,D格式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E格式适用个人独资企业,F格式适用个体工商户,G格式适用内资非法人企业、内资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内资分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等,H格式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
04
领取印制资料

新版营业执照由市场监管总局委托制作单位制成印刷胶片、水印纸样和执照样品,版权归总局所有,免费发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使用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5日内,指派专人持介绍信到总局领取印刷胶片、水印纸样和执照样品。
05
加强印刷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统一负责本辖区新版营业执照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印制的组织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印制标准中明确的资质要求确定印制企业,加强对印制质量、数量等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印制质量和安全。对于产品质量不合格的印制企业,禁止其产品出厂,并予以销毁;对于擅自将印制的执照流传到社会的印制企业,应取消对该企业的印制委托;未经省一级市场监管部门确定或其他非法印制营业执照的,要依法予以处理。
06
规范民族文字使用

民族自治地区已经按照《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要求由原省(自治区)工商局报原工商总局批准并备案的,可以在新版营业执照上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未报原工商总局批准并备案的,应当由省(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报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并备案后,方可同时使用少数民族文字。
07
按时启用换发

自2019年3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含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下同)。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
08
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应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的标准规范做好电子营业执照的改版工作,对于领取了新版纸质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要同步生成新版电子营业执照并存入电子营业执照库。要继续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行业、跨领域的应用,鼓励市场主体下载并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责任,做好准备,确保按时进行新版营业执照的启用换发工作。新版营业执照在使用中出现的情况及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场监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2018年12月19日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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