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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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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5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沪应急执法〔2019〕37号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做好上海市风险

隐患双重预防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区应急管理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中央在沪和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沪应急行规〔2019〕2号),在原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市应急局整合建立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并定于2019年7月1日起在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试运行。现就做好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使用范围

管理系统分为政府端和企业端。政府端用户为市、区应急管理局(安委会办公室),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乡镇(街道);企业端用户为市、区纳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范围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登录方式

政府端用户可以登录“上海市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平台”,使用原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注册账户,管理本地区所辖企业的风险隐患报送信息。

企业端用户可以登录市应急局网站,点击主页“网上办事”栏,进入“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系统”,使用原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的注册账户(过渡方式)或者法人一证通(最终方式),报送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三、系统架构

管理系统内含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3个子模块,并预留监督检查问题反馈模块。

通过风险分级管控模块,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上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包括作业单元、设施部位场所区域/作业活动、危险有害因素、固有风险等级(含升级管理情况)、控制风险等级、管控措施、责任部门、责任人等信息,并上传“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分布图。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模块,生产经营单位可以针对风险管控措施失效的情形,实施隐患排查、登记、定级、处理和监控、销号的闭环管理。其基本功能与原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相似。

通过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模块,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开展装置开停车、检维修特殊作业等每日动态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工作,详见《上海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沪应急行规〔2019〕3号)。

通过监督检查问题反馈模块,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上传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并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包括整改报告、照片资料等。相关实施细则待模块建成后发布。

四、工作要求

(一)政府端用户

1.加强管理系统试运行的宣传培训。各区应急管理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要将本通知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每一家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分期分批组织2018年底前已经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已经注册申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本管理系统的使用培训。其中,已经开展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2019年底前通过本管理系统报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2.加强企业端填报信息的审核甄别。各区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实施的企业注册、街镇审核的信息核对模式,已经不能满足法人一证通登录方式开通后的管理要求。各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辖区内乡镇(街道)加强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填报信息的比对筛查,尤其是原先未注册账户、现由法人一证通登录的生产经营单位。如发现生产经营单位漏填、错填等情况,各乡镇(街道)应当及时通知填报单位进行修改,进一步提高信息准确性。其中:企业基础信息中“所在区”和“所在街镇”应按实际生产经营地址填报,“所属行业领域”、“主要风险”、“隐患级别”等关键信息必须准确填报,以免影响后续的分级分类监管。

3.加强风险隐患信息在日常检查中的运用。各区应急管理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要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不同安全风险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并通过查询管理系统中的风险隐患填报信息,确定重点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部位,制定有针对性的现场检查方案,实行差异化、精准化的动态监管。要通过日常检查,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管控工作,及时纠正与实际不符的风险填报信息,涉及故意隐瞒重大风险、刻意降低风险等级等弄虚作假情形的,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针对未实施风险隐患报告,或者长期隐患零报告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提高监督检查频次。

4.加强对企业填报隐患的闭环管理。据统计,原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中整改截止日期在2018年底前、但截至2019年5月底仍未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尚有112项,涉及浦东、宝山、嘉定、崇明、松江、闵行、奉贤、金山、徐汇、长宁、虹口、普陀等12个区。请相关区应急管理局立即组织检查力量,核查上述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如已经完成整改的,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尽快完成销号闭环工作;如仍未完成整改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者行政处罚。

(二)企业端用户

1.进一步完善企业基础信息。整合后的管理系统基于市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一企一档”基础信息和GIS系统的应用支持,企业端用户登录后将默认核对企业基础信息。各区应急管理局、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中央在沪和地方国有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要督促指导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企业基础信息,凡必填项必须准确、完整填写,否则将无法正常使用本管理系统开展风险隐患填报工作。

2.报送风险管控清单和风险分布图。各单位要督促指导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在完成企业基础信息填报、完善、修正的基础上,根据《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解读(可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下载)的具体要求,报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确认每一项危险有害因素是否处于可控状态。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下载模块中的清单模板,进行批量报送。同时,要将全部作业单元网格化,基于升级管理后的固有风险等级,将各网格风险等级在厂区平面布置图中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形成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并上传。要注重安全风险的动态管理和风险管控措施的持续改进,及时更新、修正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和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

3.对照风险管控清单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各单位要督促指导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依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制定有针对性的日常安全检查表,按照一定频次开展危险有害因素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凡发现管控措施失效时,应当立即作为安全隐患登记建档,实施安全隐患治理,并通过风险分级管控模块中管控清单每一条目对应的操作按钮,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已经注册申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尚未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过渡阶段仍可以直接登录隐患排查治理模块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强化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隐患研判。各单位要督促指导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将存在固有A级和B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及其管控措施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同时,要按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开展认真细致的定级工作,凡构成《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沪府令第91号)所称一级、二级重大隐患的,必须在隐患排查治理模块中进行20种危化类和59种工贸类重大隐患的类别申报,并按照《上海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填报详细的治理方案。

五、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尽快明确企业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工作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市应急局将于2019年6月下旬组织现场培训和指导。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30日

(联系人:陈红玲,电话:54667087,传真:54667347,电子邮箱:chenhonglingtai@163.com;张之崟,电话:54667282,传真:54667347,电子邮箱:13512166640@163. 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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