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事故回顾
重大事故类(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1、福建泉州欣佳酒店“3·7”重大坍塌事故
2020年3月7日,位于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的欣佳酒店所在建筑物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794万元。
直接原因:事故责任单位泉州市新星机电工贸有限公司将欣佳酒店建筑物由原四层高,违法增加夹层改建成七层,达到极限承载能力并处于坍塌临界状态,加之事发前对底层支承钢柱违规加固焊接作业引发钢柱失稳破坏,导致建筑物整体坍塌。
2、山西临汾聚仙饭店“8·29”重大坍塌事故
2020年8月29日,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聚仙饭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164.35万元。发生原因是,聚仙饭店建筑结构整体性差,经多次加建后,宴会厅东北角承重砖柱长期处于高应力状态;北楼二层部分屋面预制板长期处于超荷载状态,在其上部高炉水渣保温层的持续压力下,发生脆性断裂,形成对宴会厅顶板的猛烈冲击,导致东北角承重砖柱崩塌,最终造成北楼二层南半部分和宴会厅整体坍塌。
3、重庆永川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12·4”重大火灾事故
2020年12月4日,重庆市胜杰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永川区吊水洞煤业有限公司回收设备时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2632万元。发生原因是,胜杰回收公司在吊水洞煤矿井下回撤作业时,回撤人员在-85m水泵硐室内违规使用氧气/液化石油气切割2#、3#水泵吸水管,掉落的高温熔渣引燃了水仓吸水井内沉积的油垢,油垢和岩层渗出油燃烧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烟气,在火风压作用下蔓延至进风巷,造成人员伤亡。
4、沈海高速浙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
2020年6月13日,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境内沈海高速公路温岭段温岭西出口下匝道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重大爆炸事故,共造成20人死亡,17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470余万元。
2020年12月31日,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在官网上公布了本次重大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事故调查组认定,沈海高速温岭段“6·13”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爆炸事故是一起液化石油气运输槽罐车超速行经高速匝道引起侧翻、碰撞、泄出,进而引发爆炸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直接原因:事故车辆驾驶人谢志高驾驶车辆从限速60公里/小时路段行驶至限速30公里/小时的弯道路段时,未及时采取减速措施导致车辆发生侧翻,罐体前封头与跨线桥混凝土护栏端头猛烈撞击,形成破口,在冲击力和罐内压力的作用下快速撕裂、解体,罐体内液化石油气迅速泄出、汽化、扩散,遇过往机动车产生的火花爆燃,最后发生蒸汽云爆炸。间接原因:旋转式防撞护栏未按设计施工,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是事故的间接原因。其中,37人被追究,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7名),有关公职人员被问责处理(30名)。
5、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9·27”重大火灾事故
2020年9月27日,重庆能投渝新能源有限公司松藻煤矿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4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501万元。发生原因是,松藻煤矿二号大倾角运煤上山胶带下方煤矸堆积,起火点63.3米标高处回程托辊被卡死、磨穿形成破口,内部沉积粉煤;磨损严重的胶带与起火点回程托辊滑动摩擦产生高温和火星,点燃回程托辊破口内积存粉煤;胶带输送机运转监护工发现胶带异常情况,电话通知地面集控中心停止胶带运行,紧急停机后静止的胶带被引燃,胶带阻燃性能不合格、巷道倾角大、上行通风,火势增强,引起胶带和煤混合燃烧;火灾烧毁设备,破坏通风设施,产生的有毒有害高温烟气快速蔓延至2324-1采煤工作面,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6、山西太原台骀山滑世界农林生态游乐园有限公司“10·1”重大火灾事故
2020年10月1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小山沟村台骀山景区冰雕馆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3人死亡、15人受伤。发生原因是,当日景区10kV供电系统故障维修结束恢复供电后,景区电工在将自备发电机供电切换至市电供电时,进行了违章带负荷快速拉、合隔离开关操作,在照明线路上形成的冲击过电压击穿装饰灯具的电子元件造成短路;火车通道内照明电气线路设计、安装不规范,采用的无漏电保护功能大容量空气开关无法在短路发生后及时跳闸切除故障,持续的短路电流造成电子元件装置起火,引燃线路绝缘层及聚氨酯保温材料,进而引燃聚苯乙烯泡沫夹芯板隔墙及冰雕馆内的聚氨酯保温材料。
火灾爆炸事故类:
1、3死!浙江“1.14”厌氧罐较大爆炸事故
2020年1月14日,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天子岭循环经济产业园的餐厨(厨余)资源化利用工程4号厌氧罐,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沼气爆炸(以下简称“1·14”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48万元。经调查认定,杭州市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天子岭循环经济产业园“1·14”爆炸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导致事故发生的点火源是电焊工吸烟产生的明火。
2、5死10伤!辽宁先达农化“2.11”爆炸事故
山东先达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先达农业科学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11日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200万元。经调查分析认定:辽宁先达“2·11”较大爆炸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烯草酮工段一操未对物料进行复核确认、二操错误地将丙酰三酮与氯代胺同时加入到氯代胺储罐V1428内,导致丙酰三酮和氯代胺在储罐内发生反应,放热并积累热量,物料温度逐渐升高,反应放热速率逐渐加快,最终导致物料分解、爆炸。
3、山东福德化工“3.3”爆炸事故调查
2020年3月3日,山东临沂福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60万元。经调查认定,沂水县临沂福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3”爆炸事故是一起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企业复工前将配套的罐区内生产设施恢复正常,管道内残余的八碳烯与罐内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企业违章指挥,福德化工电焊工张学智入厂时间短,在不熟悉工作环境的情况下,对事故储罐进行加装化学品铭牌支架焊接作业时,违章作业,持续焊接导致事故储罐罐壁局部高温,引起罐内爆炸性混合气体发生爆炸,是造成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4、四川西昌山火灾致19名扑火人员牺牲
2020年3月30日,西昌市泸山发生森林火灾,直接威胁马道街道办事处和西昌城区安全,其中包括一处石油液化气储配站(存量约250吨)、两处加油站、四所学校以及西昌最大的百货仓库等重要设施。截至31日零时,过火面积1000公顷左右,毁坏面积初步估算80公顷左右。四川省凉山州西昌森林火灾造成19人牺牲。其中,打火队队员18名、当地向导1名。
5、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7·27”泄漏爆炸事故
2020年7月27日,浙江司太立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三车间碘海醇粗品精制岗位过滤洗涤干燥机压滤过程中发生正丁醇(溶剂)泄漏引发爆炸事故,爆炸后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轻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908万元。
直接原因:过滤洗涤干燥机卡兰在压滤过程中失效断裂,导致碘海醇粗品正丁醇溶液(操作温度约90℃,操作压力≤0.2MPa)泄漏至车间,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点火源(车间防爆隔墙外存在的非防爆控制柜、过滤洗涤干燥机控制箱箱门缺少一颗螺栓)后发生闪爆。
6、13死15伤!山西冰灯雪雕馆火灾
10月1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小山岩村台骀山景区冰灯雪雕馆发生火灾。当晚搜救工作结束。现场共搜救出28人,其中13人遇难,其余15人送医救治。据悉,9月28号,当地的工作人员曾督导检查了这个辖区内包括台骀山在内的几处人员聚集点,开展过消防安全的检查。
7、河北无极县天泽鑫珍珠棉厂“11·12”较大爆炸事故
2020年11月12日,河北省无极县天泽鑫珍珠棉厂发生爆炸事故,爆炸后现场起火。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经调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天泽鑫珍珠棉厂在车间门窗关闭、通风条件差的环境中进行生产,溢出的丁烷气体和产品中缓释的丁烷气体无法及时排散,在车间内局部大量积聚,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遇关闭电气设备时产生的电火花发生爆炸。
中毒窒息事故类: 1、2人死亡!湖北一企业还未复工就发生事故,系检修过程中有限空间中毒!
2020年3月18日,襄阳市保康县马桥镇聚珠选矿厂在复工复产前对设备进行例行检修时,生产科长陈某、浮选工孟某(女)等2人在物料搅拌桶内清理桶壁垢物时突然晕倒,陈某当场死亡,孟某在送医抢救途中死亡。该起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不落实、风险隐患排查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作业操作规定不落实、复工复产流程不落实等突出问题。
2、佩戴错误型号过滤式防毒面具,冒险作业,发生中毒事故,3死2伤
2020年5月6日,淮南市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垃圾库外墙缝隙封堵外包作业过程中,发生中毒事故,造成3死2伤。据显示,江苏宜兴金超公司在对淮南市寿县绿色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垃圾库外墙缝隙封堵外包作业过程中,3名作业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半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可防范一般有毒气体,但不能防范硫化氢等有毒气体)进入垃圾库内施工,发生中毒事故。2名营救人员也佩戴自吸过滤式半面罩进入垃圾库营救,造成不同程度中毒。事故共造成3名作业人员死亡,2名营救人员中毒。
事故共造成3名作业人员死亡,2名营救人员中毒。根本原因是作业人员不了解作业环境的危险有害因素,垃圾产生硫化氢,有股臭味,而随便佩戴了一个不防硫化氢的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酿下大祸。
过往重大事故宣判:
1、江苏响水特大爆炸事故案一审宣判
11月30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所辖响水、射阳、滨海等7个基层人民法院,对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大爆炸事故所涉22起刑事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7个被告单位和53名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
2019年3月21日14时48分许,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已被吊销营业执照,以下简称天嘉宜公司)长期违法贮存的硝化废料因持续积热升温导致自燃,燃烧引发硝化废料爆炸,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35.07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天嘉宜公司无视国家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期违法违规贮存、处置硝化废料,企业管理混乱,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天嘉宜公司主要负责人由其控股公司江苏倪家巷集团有限公司委派,重大经营管理决策需倪家巷集团决定、批准。倪家巷集团与天嘉宜公司共同决策实施不法行为,为了集团自身利益,在天嘉宜公司技术、设备不过关的情况下仍同意上马间苯二胺项目生产线和硝化工段,明知硝化废料有毒、易燃易爆且储存地点不符合安全条件,仍未加强安全管理,未对硝化废料大量、违法贮存予以制止或提出合理处置方案,放任天嘉宜公司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最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倪家巷集团、该集团和天嘉宜公司相关责任人应依法对事故后果承担刑事责任。天嘉宜公司还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焚烧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原公司总经理、法定代表人张勤岳为谋取本单位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财物,亦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另查明,盐城市环境监测中心等6家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出具虚假失实文件,导致天嘉宜公司硝化废料重大风险和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暴露,干扰误导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盐城市环保部门和响水县应急管理、环保等部门相关工作人员,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日常监管严重缺失,复产验收审核把关不严,存在玩忽职守行为,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部分国家公职人员还存在受贿行为。相关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相关责任人和国家公职人员均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无锡36死36伤重大交通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一年过去了,不知大家是否还记得,2019年江苏无锡发生的9.28特大交通事故,造成36人死亡、36人受伤。2020年的9月11日,国务院批复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认定长深高速江苏无锡“9·28”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经调查,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驾驶人李金宝驾驶豫A5072V大客车在高速行驶过程中左前轮轮胎发生爆破,导致车辆失控,两次与中央隔离护栏碰撞,冲入对向车道,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大货车相撞。大客车上大部分乘员未系安全带,在事故发生时脱离座椅,被挤压或甩出车外,加重了事故伤亡后果, 直接经济损失7100余万元。据公安部交管部门数据显示,我国高速公路上70%至80%的交通事故都与轮胎有关,其中46%由爆胎引起。轮胎安全影响非常大,我们务必要重视。
3、义马气化厂“7·19”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2019年7月19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义马气化厂C套空分装置发生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5人遇难16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8170.008万元。该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系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和地方政府及职能部门监管不力所致。2020年6月12日,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全省安全生产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电视电话会议。会上通报了三门峡市河南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7·19”重大爆炸事故的相关情况,以及事故责任追究情况等。
义马气化厂不执行企业技术操作规程,发现隐患没有及时处置;设备管理不规范,备用设备不能随时启动切换;层层请示汇报,该决策不决策;未按规定履行隐患排查责任,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河南省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按规定督促义马气化厂及时停车检修,检修和停车制度不落实;未落实监督监察主体责任,错误下达指令;督促义马气化厂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力。
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发展意识不强;制度建设有重大缺陷,安全管理存在重大漏洞;组织所属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力。
相关地方政府贯彻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力,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力,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落实省属企业属地监管职责、履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职责不力,对义马气化厂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履行工业企业领城安全管理职责不力,对河南煤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马气化厂未履行安全生产指导职责。